杭州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  诉讼指南  |  经济合同  |  公司股权  |  交通事故  |  离婚纠纷  |  建筑工程  |  连锁加盟  |  
刑事辩护  |  劳动仲裁  |  法律顾问  |  三板上市  |  房产纠纷  |  法律文书  |  网购侵权  |  诉讼代理  |  旅游纠纷  |  所有文章
 
 
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标  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分  类】保险保障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时间】2000.12.14
【实施时间】2000.12.14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
            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0)150号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的请示》(青劳社〔2000〕21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无证驾驶车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是违法行为。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九条关于违法或犯罪行为造成负伤、致残、死亡不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对于因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00年12月14日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咨询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杭州法律咨询网 Copyright © 2005-2010 浙ICP备05000001号 本站律师:骆军军
手机:13777805857  E-mail:zjlawyer@gmail.com 办公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C座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