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诉讼指南
|
经济合同
|
公司股权
|
交通事故
|
离婚纠纷
|
建筑工程
|
连锁加盟
|
刑事辩护
|
劳动仲裁
|
法律顾问
|
三板上市
|
房产纠纷
|
法律文书
|
网购侵权
|
诉讼代理
|
旅游纠纷
|
所有文章
“双规”措施及适用--杭州刑事辩护律师
采取 “两规”是非常严肃慎重的事情。纪检监察机关不会也不能够随意对调查对象采取“两规”措施,只能对已掌握一些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二是限制适用阶段,只能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三是限制使用主体,只有一定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批准或使用;四是限制使用时限,从没有统一规定到从严掌握,并在申请使用时报批具体时限;五是限制使用地点,从无硬性要求到有具体规定。
9Fg广东刑事辩护网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咨询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杭州法律咨询网 Copyright © 2005-2010
浙ICP备05000001号
本站律师:骆军军
手机:13777805857 E-mail:zjlawyer@gmail.com 办公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C座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