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认定驰名商标
思路决定出路:司法认定驰名商标
您的企业拥有一个商标,一个具有相当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的商标。
如果此商标能够成为驰名商标,那么市场认知度,国家的各种优惠保护以及贵公司因此所能获得的利益回报,将是丰厚和难以估量的。
您肯定也想使您企业的商标成为驰名商标,或许您已经申请、正在申请驰名商标的认定。但是,您同时也会觉得要做成这件事很难,很耗时、费钱。
作为专业人士,我们在此诚恳地提醒您:企业申请驰名商标,除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这种方式外,还有一条更简洁、高效、更经济的方式,这就是绝大多数业界人士很陌生、容易被非专业人士忽视的——司法途径。
通过司法途径在短期内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事例,在全国已有多件。
(1)我们帮您在短期内认定驰名商标的做法。
第一步:由我们对贵企业商标的实力和认定资格进行评估;
第二步:选择侵犯贵企业商标的被告;
第三步:起诉;
第四步:由法院判决,并宣告认定驰名商标。
法律依据:我国法律所确立的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进行司法保护及司法认定的的审判机制。
(2)驰名商标认定的两种途径及其区别差异。
据我国的有关规定,认定驰名商标有两条途径:一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二是通过司法途径——人民法院认定。
比较而言,通过司法途径认定有以下优势:
第一、时间快。人民法院一审的审期是六个月,故法院会在六月内审结;而工商部门的认定一般需要几年。
第二、费用低。工商认定各种费用要一百万元左右;而司法认定费用相对较低。
第三、法院认定后,就形成了一次司法保护贵企业驰名商标的诉讼记录,为使驰名商标长期受到法律保护奠定有利的基础。
第四、没有名额限制。国家商标局每年都有名额限制,千军万马难过独木桥,而法院没有限制。
第五、可操作性更强。
(3)一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您将拥有一把硕大无比的保护伞。
企业在获得中国名牌或者著名商标等荣誉后,应该再一次提升商标,那就是认定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商标领域的终极荣誉,无疑具有非凡的商业价值。
如果您的商标不是驰名商标,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只能作为一般的商标进行保护,只有其他公司在同类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才构成侵权;而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你的商标就可以被跨类保护,即可以在各类商品领域对您的商标实施保护。
由于上述原因,认定驰名商标已成为我国企业纷纷追求的目标之一。
(4)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的可行性。
自2001年7月至2006年初,人民法院共认定了72件驰名商标,通过在审理商标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依法保护了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涉及国民经济的多个领域,甚至包括保险、民用航空、军用产品等等。以下均为司法途径认定的驰名商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Rolex”商标 (钟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的“safeguard/舒肤佳”商标(香皂)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的“华能”商标(电和电能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的“奥康”商标(皮鞋)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 “一枝笔”商标(烟草)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国美电器”商标(广告、推销等)、“劲牌”商标(白酒)及“报喜鸟”商标(服装)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沃尔玛”商标、“PAIC”图形+“平安”文字图文组合商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红河”商标(烟草)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奇正”商标(藏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