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见证:
是指
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指派具有
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以
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律师见证的两个目的 :
一、见证某一
法律行为或
法律事实的
真实性;
二、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
合法性。
从法律属性上看,在我国律师见证仍属于“私证”,依法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不同于
公证的
证明力,
公证书一般可直接作为
证据使用.
律师见证应是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的相统一.见证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律师见证应首先严格审查核实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第二,律师应勤勉尽责,谨慎审查见证事项的合法性;
第三、律师见证还应严格审查核实见证事项的真实性;
第四、律师见证的法律文书既要符合法定的实质要件;也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第五、律师见证应坚持
回避原则,不宜以律师执业身份为自己的亲友作见证;
第六、律师见证应坚持自愿、公平、直接和客观的原则;
第七、律师对法定的强制公证事项不得见证;
第八、律师见证业务
程序要完备,见证书内容要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