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律师网
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它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上述情况以外作出的发明创造是非职务发明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