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人: 受让人: 双方经协商一致,对相关商标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人同意将其在商标局注册使用于第( )类( )商品上的第( )号“ ”商标及其相关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二、转让人保证该权利无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许可他人使用或作为抵押。 三、转让人保证在第( )类以及其他类别类似商品上,未就与上述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任何商标获得注册或提出注册申请。 四、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转让核准公告前,受让人即独占使用该注册商标。在商标局核准该商标转让后,转让人即丧失与该商标有关的所有权利,并保证停止使用该商标,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对该商标提出撤销申请。 五、转让人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上述商标或与其相似商标的包括专用权、收益权在内的任何权益。 六、转让人在签署本合同后,应签署该权利的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和商标转让委托书,并同时将该商标注册证正本或商标受理通知书正本交于受让人或双方的代理人。 七、转让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整;在转让人签署本合同与商标转让申请书时,由受让人将转让费支付给转让人或双方的代理人;受让人预先支付 整定金, 余款 整必须在 月 日前支付;另商标权转让手续费用 由( )承担。 八、如果上述商标转让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则转让人应退回已付的全部商标转让费用。 九、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秘密的义务。 十、如遇不可抗力影响了合同的按时履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三十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一、转让人、受让人双方保证遵守本合同的全部条款,转让人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的,由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受让人不遵守本合同规定的,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全部转让费用的20%。在支付违约金后,本合同仍应履行。 十二、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开始生效。 十三、其他条款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转让方、受让方和双方代理人各一份。
转让人:(章) 受让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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