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债务转移”和“债务加入”?什么是债务转移?什么是债务加入?
作者:骆军军律师
什么是债务转移?
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将自己承担的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其主要是合同项下债务的转移,即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其依据合同应承担的债务通过协议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
债务转移需要满足
以下两点:
➤一是要求存在债务且债务具有可转移性。即根据债务的性质、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存在债务不得被转移的情形。例如,支付赡养费或抚养费的债务由于具有人身性质,不得被转移。
➤二是要有有效的债务转移合同,且该债务转移需要经过债权人的明确同意。最为常见的是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签订债务转移合同。杭州市拱墅区/余杭区闲林街道/五常街道/何母桥社区/未来科技城法律咨询电话/仓前街道律师咨询服务电话/余杭区翡翠城社区律师咨询电话/杭州市余杭区法律咨询电话/微信:13777805857(骆律师)
什么是债务加入?
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已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就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规则。一般而言,债务加入也被认为和保证一样发挥着担保债权实现的功能。
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是债务的可移转性。虽然债务加入并不发生债务的移转,但是作为承担对象的债务应为可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的债务。
➤二是债务加入合同合法有效存在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作出真实有效的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杭州市拱墅区/余杭区闲林街道/五常街道/何母桥社区/未来科技城法律咨询电话/仓前街道律师咨询服务电话/余杭区翡翠城社区律师咨询电话/杭州市余杭区法律咨询电话/微信:13777805857(骆律师)
如何区分“债务转移”和“债务加入”?
➤区别一:原债务人是否免责。
债务转移后,原债务人不再作为债务人,而由第三人作为债务人,因此债务转移又被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而在债务加入中,原债务人未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承担债务的主体为第三人和原债务人,第三人在其承诺的范围内与原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较之债务转移,债务加入对债权人更为有利。
➤区别二: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
一般而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务关系是产生在相互了解的基础上,在订立合同时,债权人一般要对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和偿还能力进行了解。
故如果债务人不经债权人的同意就将债务转让给了第三人,那么对于债权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保障债权人合法利益的实现。而债务加入本质上是增加一个新债务人,通常对债权人实现债权更有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在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时,应当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
本案中,之所以没有认定构成债务转移,就是因为顾某与孙某之间的“债务转移”行为并没有得到李某的明确同意,在债务转移还是债务加入意思不清晰时,考虑到债权人对债务人资历和履行能力的信赖,基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价值,债务人不应轻易地从债务中摆脱,可以推定为债务加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杭州市拱墅区/余杭区闲林街道/五常街道/何母桥社区/未来科技城法律咨询电话/仓前街道律师咨询服务电话/余杭区翡翠城社区律师咨询电话/杭州市余杭区法律咨询电话/微信:13777805857(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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