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浙江护理费标准因护理等级和供养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作者:骆军军律师
2025年浙江护理费标准因护理等级和供养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照料护理费原则上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以磐安县为例,2025年5月1日起执行的标准为1608元/月。
中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照料护理费原则上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磐安县的标准为804元/月。
轻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照料护理费原则上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0%确定,磐安县的标准为402元/月。
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照料护理费原则上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0%确定,磐安县的标准为201元/月。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按照在社会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标准的50%执行。
一般护理费标准:
一般护理的标准约为192元/天。
完全护理的标准约为317元/天。具体费用会根据护理等级和护理人员收入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浙江省车祸赔偿中护理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交通事故、侵权等)中,护理费的标准为每天203.63元。
请注意,以上护理费标准仅供参考,实际支付情况可能因具体案件的各种情况而有所不同。在涉及护理费相关事宜时,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者专业的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指导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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