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必要性
作者:骆军军律师
市场经济即法治经济,法律几乎无所不及。对于任何企业,来自法律的风险可能远远大于来自市场的风险,有时会仅仅因为一个文件、行为或事件处置不当而埋下法律隐患,到后来不得不为此付出昂贵的代价。然而,目前我国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不重视法、不会用法的现象仍普遍存在。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企业的利润是由交易利润、法律风险避免、合理避税等因素构成。法律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既保护自己,又能从中获利;用不好,可能将会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能否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并为己所用,将严重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拿出相当于一名员工年薪的费用聘请专业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让自己从这些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有事找我的律师谈”,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生产经营之中,这是具有远见的老总们应当亟待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法律顾问服务并不主要在于发生纠纷、损失后进行亡羊补牢式诉讼救济,而在于作好企业的法律“保健医生”,防患于未然。其必要性如下:
( 1 )与该企业保持密切的联系,了解企业的运作情况,使企业随时得到法律服务(包括合同管理、内部行政管理、劳动关系、打假维权、各类协议的草签与见证等),做好事先的规范和防范,避免纠纷、损失的发生,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
( 2 )以专业人士和局外人的角度通过审查合同、参与谈判、商务调查等方式,清理和判断企业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隐患(尤其是在防范合同陷阱方面),提出妥善的解决方案和补救办法;
( 3 )使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更具针对性和准确性,为企业建立有针对性的法律安全保障体系,将企业可能发生的纠纷尽可能消除在萌芽状态中;
( 4 )即便未能将可能产生的纠纷完全消除在萌芽状态中,在纠纷产生前及时介入,通过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催款通知书、代理诉讼或仲裁案件等方式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 5 )利用专业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为企业出谋献策、协助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
( 6 )经过长期合作,使双方更加适应对方的工作方式和工作特点,便于在工作中更好地相互理解、相互配合;
( 7 )长期、稳定、密切的工作关系能够激发律师更强的忠诚心和责任感,为企业提供更优质、高效、诚信、勤勉、尽责的法律服务。
若您在进行某项交易或项目投资时让自己的顾问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可能存在的隐患、需要事前注意的细节,许多法律风险将会被轻易化解,由此挽回的损失或获得的利益远远超过顾问费。现在一些企业在与业务往来时,已注意聘请顾问律师进行把关,真正做到生财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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