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某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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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某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作者:骆军军律师

浙江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浙江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  月
 
浙江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招标书
 
浙江杭州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招标人”)拟通过招标聘请2008年度(非自然年,下同)常年法律顾问。现就该项目邀请浙江杭州的各律师事务所参加投标。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2、期限:本次中标期限为壹年(暂定从2008年4月10日至2008年4月9日止,以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为准),壹年期满后原则上应重新招标,但我公司有决定与上年度中标方续约的权利。
二、招标要求
1、标的:浙江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2、服务范围:
(1)为招标人遵守与上市公司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监会的指引等提供意见和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出具的必要的法律意见;
(2)应招标人要求审阅其对外公告,出具或签署与招标人上市地位有关的文件;
(3)就招标人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或提供法律意见及出具法律意见书;
(4)为招标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供与其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
(5)草拟、修改、审查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章程、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6)为招标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对招标人员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一次,内容由招标人决定;
(7)对企业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
(8)应招标人要求,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
(9)根据招标人随时指示处理其他杂项事务。
中标方提供上述法律服务时,除合同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再另行收费。
4、服务要求:
(1)招标人应指派业务能力强的资深律师担任招标人之顾问律师,招标人有以上服务范围内的需求时,可及时联络到顾问律师;
(2)对招标人的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应按招标人要求作出正确解答,一般应在4小时(紧急事务应在2小时)内作出回应(包括口头答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3)对于重要法律文书应由顾问律师亲自审核签字;
(4)进行法律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5)能根据招标人要求或随时指示处理其他杂项事务。
三、投标须知
1、合格人的投标人的要求:经资格审查合法成立,具备合同履行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无违法及受行政处罚记录,经营场所在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并有组织及实施本项目能力的律师事务所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2、我公司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报价之外,还要对其综合能力进行比较,同时考虑下列因素:
(1)投标人资质及规模;
(2)投标人及指派往我公司从事服务之顾问律师的专业技术职能;
(3)投标人及指派往我公司从事服务之顾问律师的综合实力;
(4)提供的服务范围及对本招标书所列服务要求的承诺;
(5)与招标人有过何种形式的合作,此前是否熟悉招标人情况;
(6)投标人提供的其它优惠条件。
我公司郑重声明:价格是重要参考依据,但中标的不一定就是价格最低的!
2、所报价格为费用总额,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餐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一旦中标,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中标价格签订、执行相关业务约定书,双方不再就价格问题进行磋商,除非我公司认为有必要!
3、各投标人应本着长期合作、专业服务的精神,以优惠的价格投标,但亦应严格保证业务质量,一旦发现中标人及指派往我公司从事服务之顾问律师的情况与专业水平与标书所述不符,或中标人及指派往我公司从事服务之顾问律师的实际从业能力无法达到我公司的要求,或因中标人及指派往我公司从事服务之顾问律师的过错给我公司带来损失的,或不能按本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的,我公司保留中途解聘并要求赔偿的权利,且我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费用并有权追回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4、投标人未按本标书规定所投标书无效。无论中标与否,各投标人投标资料恕不退回,由我公司存档作为以后合作参考,我公司将对投标人资料予以保密。
5、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11 份,正本一份,副本10 份,并且注明“正本”和“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有不符,应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
6、所有投标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信封或包装上骑缝加盖公章,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信封的封面上写明:
(1)收件人名称及地址
(2)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
(3)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投标时须带投标书(格式附后)及所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要求的文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指派往我公司从事服务之顾问律师的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8、我公司有权在合适时间发布澄清及参考文件,但应给予投标人合理时间。
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服务报价;
2、承诺函。对是否完全同意招标要求中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承诺,若提供超出服务范围以外的服务或超过服务要求的承诺也须明确及具体;
3、投标人执业证书复印件、拟派往我公司之顾问律师执业资格证明;
4、投标方基本情况表及情况简介,包含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规模与含专职律师人数、目前及过往业绩、曾经及目前担任法律顾问单位(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名单、主要合伙人资历及主要案例(请选取有代表性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例各3个)等;
5、拟派往我公司之顾问律师情况介绍、学历及职称、执业年限、从业经验及目前与过往业绩、曾经及目前担任法律顾问单位(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名单、重要案例(请选取有代表性的非诉讼案例3个);
6、投标人近三年业绩一览表;
7、其它文件。
以上文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标书请密封,并骑缝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五、招标程序:
1、发布招标公告
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3、  开标、评标
4、 向中标单位传送中标通知书
(注:超过此时间未接到中标通知书的单位则为不中标,不再另行通知)
5、发送中标通知书后,我公司与中标单位商讨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事宜。
六、联系方式
1、递交投标书地点:
2、联系人:联系电话:
七、我公司对本次招标活动及相关的文件资料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浙江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二○○ 年 月 日
 
 
附1: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该合同文本供参考)
附2:投标书格式(投标书要求的投标文件为各律师事务所自制,不作统一要求)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浙江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浙江杭州市律师事务所
 
就甲方常年法律顾问项目,经过招投标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结合该项目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 聘请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聘请乙方且乙方也接受甲方的聘请,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第二条 常年法律顾问费用
作为乙方接受聘请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对价,根据招投标文件,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费用。该费用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次月内付至以下账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三条:本合同期限
本合同所规定的法律顾问服务始于            日,止于          日。该期间可在期满前不少于一个月的时间内由双方协商一致延长;
 
第四条 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双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如下:
1、为甲方遵守与上市公司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监会的指引等提供意见和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出具的必要的法律意见;
2、应甲方要求审阅其对外公告,出具或签署与甲方上市地位有关的文件;
3、就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或提供法律意见及出具法律意见书;
4、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其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
5、草拟、修改、审查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章程、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6、为甲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一次,内容由甲方决定;
7、对企业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
8、应招标人要求,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
9、根据甲方随时指示处理其他杂项事务。
中标方提供上述法律服务时,除合同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再另行收费。
 
第五条 服务要求
1、甲方应指派业务能力强的资深律师担任甲方之顾问律师,甲方有以上服务范围内的需求时,可及时联络到顾问律师;
2、对甲方的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应根据招标人要求作出正确解答,一般应在4小时(紧急事务应在2小时)内作出回应(包括口头答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3、对于重要法律文书应由顾问律师亲自审核签字;
4、进行法律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5、能根据甲方要求或随时指示处理其他杂项事务。
 
第六条乙方委派              律师(以下简称“委派律师”)负责处理甲方事务。
 
第七条 乙方及委派律师的义务
1、乙方及其委派律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2、乙方及其委派律师必须勤勉尽责,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及时的服务;
3、乙方及其委派律师对甲方提交的图纸、文件、证据、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及其委派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由双方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附件
甲方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应附件资料、乙方对甲方及招标文件的承诺作为本合同的组成文件,甲乙双方均认可以上文件均具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以上文件规定执行,以上文件也未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其他权利义务按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执行;
3、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合同签定地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
 
 
投标书
 
致: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招标的招标文件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名及职衔)经正式授权并以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地址)的名义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书
2、服务价
3、承诺函
……(请各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实际情况自行补充)
 
签字代表及投标人在此声明并同意:
1、对我们提交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负责;
2、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你们的工作人员已在我们领取招标文件时详细解释了投标文件中加粗部分的内容,我们完全理解及同意,并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们理解你们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4、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函电请寄: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方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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