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的内容
作者:骆军军律师
顾问服务
法律顾问包括专项法律顾问和常年法律顾问,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协助聘方建立法律纠纷预防机制、及时处理已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与聘方相关部门协作与配合。具体顾问方面如下: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客户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客户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要求,就客户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交涉函件,发表法律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客户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应客户要求监测与客户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发布和修改
8.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9.帮助企业客户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0.协助企业客户建立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
11.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顾问分类
按照聘请主体不同可以分为:
企业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私人法律顾问。
按照法律顾问服务期限的不同可以分为:
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
按照法律顾问服务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
催收顾问、风控顾问、法律体系建设顾问等。
合同事项
1.合同的主体双方是聘请单位和律师事务所
2.顾问律师的人员安排要合理,避免造成某些律师事务过多引起“顾而不问”的现象
3.双方要恰当选择律师的应聘方式
律师事务所指派应聘律师在实践中主要有
(1)联合应聘制(即数个律师所分别指派各自律师共同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2)指名聘任制(律师先与聘方取得联系,然后由聘方到律师所指名选聘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3)共同服务制(应聘律师与聘方法务人员共同为聘方提供法律服务)
(4)特别代理制(聘用同一律师所数名律师,并由其中一名律师担任首席律师,负责组织直辖市其他律师为聘方服务)
双方要结合自己实际,选择最佳应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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