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拆迁办政务公开制度
作者:骆军军律师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透明度。完善社会监督约束机制,根据局统一布暑,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政务公开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勤政廉政意识。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促进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二、管理权限 余杭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及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
三、办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规章。
四、办事内容条件
1、《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房屋拆迁申请表、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拆迁调查表、拆迁安置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规划勘设红线图、土地管理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单位自管房的产权证、项目资金证明、折迁计划、方案、委托动迁的提供拆迁单位资格证明及委托协议、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2、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审查: 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与承担拆迁任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有与承担拆迁任务相适应的技术经济专业人员,有专职财务人员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并独立进行核算。
五、服务标准、办事结果
1、房屋拆迁许可证:经审查及实地勘察无误在三天内核发许可证。
2、拆迁单位资格审查:审查手续在一星期内完成,符合要求即上报杭州市或省建设厅审批。
六、监督措施 拆迁办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民主监督,欢迎广大群众对我办政务公平制度不力或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拆,我办将按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投诉电话:0571-8624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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