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作者:骆军军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村民
委员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答复
(法研[2001]116号)
委员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答复
(法研[2001]116号)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陕高法[2001]234号《关于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此类问题可以参照我室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研[2001]51号《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略)办理。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你院陕高法[2001]234号《关于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此类问题可以参照我室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研[2001]51号《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略)办理。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 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