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与农村之伤拆迁与征收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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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与农村之伤拆迁与征收之痛

作者:骆军军律师

自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新条例”)颁布实施,十年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下称“旧条例”)废止以来,原本引发诸多冲突乃至流血牺牲的城市拆迁有了一定缓和。然而,进入2012年,就在人们以为“强制拆迁”逐渐淡出视线时,各地新的“拆迁”却再次以旧的面貌出现。时隔一年,我们有必要回望新条例所发挥的效用与存在的缺陷。

  相较旧条例,新条例最大的进步在于取消了行政的“强制拆迁”,以及对“公共利益”虽不完善但较为详细的界定。然而,问题依然存在。第一,遗漏了对城市商业用房———俗称“门面房”补偿办法的规定;第二,由于关注公共利益拆迁,而忽视了商业开发与拆迁中,开发商的角色,因而出现了矛盾集中在地方政府与房屋被征收人之间,而开发商从未谋面的局面;第三,“市场价格”的界定依然模糊,存在很大争议;第四,规划方案的公开,以及上级政府应加强对下级政府对征收工作的监督等等规定,缺乏监督执行。

  下面一个案例有助于我们厘清新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国企改制浪潮催生了大批“下岗工人”,他们中的很多人重返劳动力市场,另外很大一部分人成为城市“个体户”。这些个体户所拥有的商业用房,俗称“门面房”,是其生产资料,他们也形象地称之为“饭碗”。而十多年后的现如今,城市开发面对的就是这种占地面积较大的低矮门面房,对这些地区的重建有利于节约和重新利用空间资源。对于这种城市开发,“个体户”是认可与接受的。但矛盾在于,城市商业用房的市场价格很高,而地方政府所提供的货币补偿过低,产权交换往往又在城市偏远地区。对这部分人的保障长期以来一直被忽视,而这一轮的城市开发大潮又一次使他们面临丧失生计的境地。不同的是,十多年前,他们尚可以高唱“从头再来”,而现如今,四五十岁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太过天真,因而他们常有被砸饭碗的悲愤。

  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山路一块地区的拆迁就面临这样的问题。一位五十岁的户主说:“我们支持城市开发,但我们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我们享受不了这种进步的成果?而为什么这种所谓的‘进步’又要我们来承担代价呢?”

  该地块位于城市中心地区,马路正对面的门面房在2007年卖出的价格是38000元每平方米。而2009年当该地块户主收到拆迁通知时,给出的补偿价格是8000元每平方米。抗争至今,同等地块的门面房已经卖到了每平方米4万以上,这块的货币补偿价格依然不变。换言之,如果这些户主接受8000元的货币补偿,仍想在相同地区置地买房,每平方米至少要自己拿出三万多。算下来,有的户主所能拿到的补助,尚不足当初他买下门面房的价格,还“亏损”了数万到数十万。

  根据政府公告,这块即将建成投资5亿元的“汇景国际商城”。按照新条例的界定,这并不属于“公共利益”。在律师的调查过程中,发现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有一系列违规操作。国有土地收储中心只能收储作为公共利益之用的土地,而无进行拆迁的权力。2010年2月,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撤销了芜湖市关于该地块开发的立项批准文件。戏剧性的一幕发生在2010年5月,该市的国有土地收储中心要求法院判令撤销安徽省发改委作出的行政复议,这出“官告官”的纷争被诸多媒体报道。然而,就在各方认为上级政府履行职能对下级政府的土地征收进行监督,安徽省对于地方政府的土地储备潜规则破了一个口子之后,此块地区的拆迁与开发工作,在停滞了一年多之后,于2011年年末再次卷土重来。即使安徽省国土厅撤销了芜湖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之后,市地方政府仍然能无视继续开发,让人嘘唏。

  更加奇怪的是,三年多的交涉与互动,一直是地方政府与该地块的户主之间,而开发商从未出现过,该地块的规划方案也从未向被征收人公开过。尽管2009年6月,该地块的被征收人才收到了拆迁通知,然而2008年年底,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被拍卖给开发商,而土地交付方式是“净地交付”,换言之,该地块所在的镜湖区政府承担下了该地块的拆迁与补偿工作,之后又竞标拍卖给了另外一家拆迁公司。这就将被征收人与土地开发商完全割裂开来。开发商是谁?什么样的公司开发这里?开发方案如何?收益多少?等等一系列问题,被征收人都无从知晓。因而,有的户主无奈的表示“我的伤痛与你无关,你的开发与我们无关”。而在2011年末2012年初,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该地块失火三次,事情过去近百日,凶手依然逍遥法外,老百姓更加心寒。

  没有完美的法律条例,但我们却不能对其存在的缺陷与困难熟视无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遗漏了对开发商的限定,以及缺乏监督等都限制了其真正效用。市民期待的是真正能惠及自身的城市开发与再造,而当下的这种模式,只能让人质疑开发究竟是为了谁,宜谁人之居宜何者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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