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对群租房有什么限制?
作者:骆军军律师
杭州市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出租居住房屋的,至少应以一间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屋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通过改变房屋结构进行分割出租或是按床位出租,厨房、阳台、卫生间以及地下室、车库等原始设计为非居住空间的房间不得出租供人居住。此外房间使用者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四平米,且每个居室内实际居住的人数不能超过8人。对于出租房间超过10间以上或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数超过10人以上的,将被视为公共活动场所,出租人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确定管理责任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信息登记系统并报送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出租人应当自居住房屋出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和方式,向居住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者服务管理机构报送下列信息:包括出租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以及工作和联系方式等具体情况,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工作、户籍、联系电话等;居住房屋的地址、租期、使用功能等基本情况。如果承租人为流动人口的,出租人应当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规定报送或者告知流动人口信息。
针对群租房普遍存在的消防隐患,杭州对于消防安全方面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居住房屋不得与生产、储存以及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室内电气产品的安装以及线路铺设要符合相关的消防及电气技术要求,在公共的走道、楼梯和通道应当设置消防应急照明设备,楼梯不得采用木持或未经防火保护的金属梯,不得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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