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四种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群租房?
作者:骆军军律师
符合下列四种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群租房:
一是 改变房屋内部结构,以打隔断等方式分割出租或以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的;
二是 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出租住人的;
三是 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的;
四是 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超过2人的。
根据上述认定条件,琮界定群租房整治工作对象。
可以看出,现阶段对于群租房的认定,已经从简单的人数划分上升到平均居住空间的大小上,这也说明了群租房现象日益严重,治理势在必行。尽管各地纷纷出台措施,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多地多次对群租房现象进行整治行动,但群租房依然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在于低收入人群对廉价住房的巨大需求。
市面上泛滥的群租房是高房价下的畸形产物,现实生活中,很多的群租房不同程度存在着更改房屋结构,改造水路电路等现象,甚至部分房东为了降低成本采取非耐火材料进行装修,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针对种种乱象,多地出台了群租房的整治标准,总的来说整改后的群租房要符合以下几点:以原始设计为居住功能的一间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每间出租单位内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人均居住面积应当在5平米以上。对于超过10个房间的集体出租或是房屋使用人数超15人的,出租人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并建立出租管理台账报当地公安相关备案。除此之外,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设施要予以拆除,变更房屋内部格局、改变原有规划设计,需要向规划、建设部门报批,重新报建,同时还要通过消防验收才可投入使用,否则就属于违建。
为了确保房屋的正确使用,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加大力度打击群租房的同时,还积极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社会各阶层的民众都会实现居有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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