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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层企业信息披露有更高要求!新三板第二批6项规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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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中关于持股平台参与股票发行的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中关于持股平台参与股票发行的规定。持股平台无论是否为挂牌公司现有股东,均不得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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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平台涉税问题深度解析
XX市Z投资中心(以下简称Z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系有限合伙企业,是S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为激励员工设立的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是G(设立时其持有的Z合伙的份额为191万元,占60.83%),以对S进行股权投资为合伙目的,除此以外不对外投资任何项目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出资额为734.76万元人民币,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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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发新三板改革规则:不允许持股平台参与认购
为防止通过持股平台变相规避投资者适当性和超200人发行核准要求,延续前期监管要求,不允许持股平台参与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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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定向增发|《定向发行(二)》发布,持股平台禁止参与认购
新三板定向增发|《定向发行(二)》发布,持股平台禁止参与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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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亮点二:股权转让后,前股东需对出资义务承担补
关于股权转让后的出资义务由谁承担问题,实务中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没修订前,对于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转让人一般是不用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因此实践中,有很多股东利用此漏洞,转让股权逃避债务。修订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此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对于未届出资期限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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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 那转让人应如何规避风险
股权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 那转让人应如何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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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法不溯及既往批复后原股东是否担责?
最高院针对《公司法》第88条第一款规定批复意见后的裁判规则及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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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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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未经决议为其间接持股10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效力认定
非上市公司未经决议为其间接持股10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效力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