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户及有限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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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户及有限公司的区别

作者:骆军军律师

一、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公司的区别:
1、登记上的区别: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比有限责任公司简单。
  •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不需要规定的注册资金,但要办理银行缴税帐户;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既需要规定的注册资金,也需要银行缴税帐户。
  •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负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以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
    个体户做生意亏了本,需对全部债务负责。有限公司亏了本,可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且以出资额为限。
  •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在登记时不能冠“某某公司”名称,只能叫“某某经营部、某某厂或某某设计室等”。
  •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不需要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有公司章程。
2、税务上的区别:
  •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征税一般采取定额定率征收;有限责任公司的征税,营业交易环节按发票征税,经营所得环节一般采取定率或查帐两种方式。
    个体户一般是税务机关根据其所在位置规模员工人数商品销售等等来估算你的销售额,然后再给定税.不论当月的收入多少,有无收入都要按核定税额来交税.
而有限公司则是要求企业必须核算健全,要有帐,交税也是根据企业自己申报的收入来交税,有收入就交没有就不交。
  •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只缴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所得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税务局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帐务要求不高,税收征收也采取相对简便的方法;而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帐务要求相对就高一些,特别是一般纳税人。
  • 税务局主要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购领仟位数及以上面额的普通发票加强控制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则主要从万位数及以上面额的发票加强控制和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深入应用,税务局无论对那一种企业形式的发票管理都在加强。
三、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户的相同之处:
一是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相同之处一是两者的投资人数相同。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投入的财产及由此所产生的收益均归投资者个人所有,可依法转让或继承。
二是两者承担责任的形式相同。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的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三是两者的资本金均无限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没有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金,由投资人根据自己确定的经营范围与规模所具备的必要资本,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登记的资本数额,不需要经过验资程序。
四是两者投资人的资格限制相同。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员,均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申请登记从事个体经营。
三、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户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在于:
A、一个人投资,不限制投资额
B、没有注册资本,不具备法律风险;
C、企业名称不可以用“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D、在税务方面如果是生产企业只能申请小规模纳税人(6%)
E、不具备公司章程
个体工商户在于:
1、只需要投资额及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不具备公司章程及委派人文件、个体户是属于自然人投资;
2、在税务方面只能申请4%的小规模纳 税人
3、不具备企业法律责任及风险文件
4、企业名称只能取“商行、中心、经营部”等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不同之处一是两者成立的法律依据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和规范运行的,而个体工商户是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成立和规范运行的。
  二是两者成立的条件不同。
  (1)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要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不得使用“有限”、 “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而个体工商户是否采用字号名称,完全由经营者自行决定,法律、法规无特别要求。
  (2)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及从业人员。而个体工商户无此限制,从事客货运输、贩运以及摆摊设点、流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无须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是两者享有的权利不同。
  (1)个人独资企业享有企业名称专用权,其企业名称可以依法转让。而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一般不能转让。
  (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而个体工商户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3)个人独资企业享有广泛的经营自主权,包括依法申请贷款权、取得土地使用权、外贸经营权、获得有关技术权、广告发布权、商标印制权、招用职工权等。而个体工商户在土地使用、外贸经营、广告发布、商标印制及招用职工等权利上受到一定的限制。
  (4)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事务的管理。而个体工商户必须亲自从事经营活动。
  四是两者核发营业执照的期限不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或变更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个体经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五是两者缴纳的税费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国家对企业征税的有关规定执行,不需交纳管理费。而个体工商户除依法纳税外,还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六是两者的清算程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而个体工商户歇业时无清算程序,只需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歇业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七是两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时效期间不同。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个体工商户偿还债务的时效期间及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无特别规定,适用《民法通则》中有关两年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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