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价值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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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价值和作用

作者:骆军军律师

中国企业的高风险和短命是不争的事实,从三十年来中国企业走过的历程来看,原因无非有三:一是没规矩,二是没文化,三是缺乏修炼。

1、没规矩,古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我们的企业在管理实践中最缺的就是规矩,表现在对外不守规矩、不守法度,对内没有规矩,缺乏现代企业需要的科学而规范的制度和流程系统。  

2、没文化,我国传统文化是从家到国的文化,在现代社会尤其是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从家到国广阔的社会空间中,缺乏应有的市场经济条件上发达的商业文化的支撑。所以导致中国的企业经营管理中不是家的模式就是国的模式,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三化现象”尤为明显,即“山寨化”、“家族化”、官僚化现象,而“山寨化”仅仅是一个过渡现象,而“官僚化”现象则是企业家族化走向极端的一种形式。管理的灵魂依然是等级制下的专制和强权,以权为本为本的管理模式,导致企业严重缺乏现代企业必须的“规矩”——制度和流程。这也是中国企业走向现代和国际的一大瓶颈,如果这个瓶颈不能有所突破,国际化、全球化势必就成为一句空话。  

3、缺乏修炼,由于没有文化基础,对现代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制度和流程的陌生,再加上长期缺乏市场经济环境条件下的企业经营管理实践基础,导致三十年来中国的企业一直在摸着石头过河。  

基于以上原因,中国企业有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的高风险自然可想而知的。而现代企业企业制度的管理核心就是在法律精神为基础,用法律的思维和逻辑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流活动进行流程化和制度化的规范,使企业的管理成为像手表一样可以自动、准确、高效运转的系统,对此律师和法律人将必然会大有所作为。    

一、风险管理必须从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出发    

自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现在风险管理越来越为企业界重视,尤其是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法律风险就成为了企业当下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风险。正因为如此,“法律风险”的概念也被炒作得越来越热、越来越火。企业法律风险虽然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概念和名词,但更多的又是一个现实和实践的问题。在《劳动合同法》国家已经颁布了那么多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引起企业界对法律风险的重视,为什么单单一部《劳动合同法》让企业界对法律风险刮目相看,一时间劳动法律师成为一个热门的专业。这儿就暴露出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如果法律风险不能及时转化为现实的风险,即使客观存在也不会引起人们的重视。    

多年来,笔者一直从事企业风险管理的研究,作为一名专业和职业的法律工作者,研究的起点肯定是从企业的法律风险开始的。但是历经努力,一直都没有能摆脱“法律打手”和“法律掮客”的角色。苦闷之中只能向更深层次的问题进发,把企业的风险管理当作研究对象,而不仅仅局限于法律风险。现实生活中法律风险的非即时性和非现实性的特点,让企业家可以对法律风险置若罔闻,甚至越来越胆大妄为。于是不得不从“中国特色”和传统文化的角度对企业经营、管理中面临的各种各样的风险进行研究。如此,经过十余年的努力,才从中国企业成长和发展的规律之中找到风险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内在根源及规律。在此基础上,笔者正着手整理和编著中国民营企业风险管理的书稿。总之,从大道出发律师在企业的风险管理过程中将大有作为。当然,这不仅仅局限于法律和制度层面,而是基于法律精神,以法律人的思维和逻辑基础,从规律和规则出发,全面为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提供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服务。这项工作远比仅仅严重脱离现实的法律,即从可有可无的法律条文去为企业戴上镣铐和枷锁更有意义和价值。如此,就可以彻底摆脱律师“法律摆设”到“法律打手”和“法律掮客”尴尬角色,从一个体制、机制、规则、流程、制度的设计者角度,全面为企业提供以规则逻辑和程序思维为基础的并具有法律性质的专业服务。    

也就是说,律师参与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应人现实的风险出发,以法律的思维和逻辑全面为企业提供服务。这对企业的需要来说,更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二、企业风险管理的层次性和结构性    

从现象来看,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是基于某种特定的活动和行为引发的,而这种特定的活动和行为又是基于某种显性或隐性的规则和制度,各种规则和制度又是基于某种特定的价值和利益追求。所以风险表面看是基于某个特定的活动和行为引发的,但又绝不仅限于某个活动和行为。于是,风险就需要用法律的思维和逻辑进行了解读,否则不可能为企业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服务。    

1、规章制度,从制定到执行看起来都是一项非常专门和专业工作,如果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没有任何的了解,也能从逻辑和程序的角度,并以技术手段加以修订和完善。这项工作大部分律师或有法律素养的人都可以做,即使抄也能抄得非常完美。但是,规章制度的基础是什么?是流程。如果没有流程为支撑,规章制度要么变得无足轻重,要么就会穷凶极恶,现实生活中更多表现为“制度木乃伊”,中看不中用,最后连看的必要都没有。如果律师仅仅满足于为企业提供这样的服务,相信除了企业作秀的需要不会有任何真实的需求和市场。    2、流程管理,程序是法律的生命,流程是管理的灵魂。设计和编制流程当然是一项非常专业的而且是技术含量非常高的工作,除了律师以外还需要其他专业人员的配合才可能共同完成,但最终经过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归纳、综合、整合才可能更符合法律思维和逻辑的需要,也才可能具备程序的完整性和操作的科学性。所以,如果律师不懂得流程管理、流程设计和流程编制,就不可能为提供适合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规章制度,律师参与企业的风险管理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律师之所以能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流程管理服务,是因为法律原本就是实体利益(权利和义务)加程序利益(权利和义务)的综合。法律的思维和逻辑是现代管理的基础,也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显然律师的专业能力更适合进行这样的实务操作,而且这项工作是一个规模企业或者有长远目标的企业最需要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的流程和规章制度都是由外行设计和编起草的,其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大打折扣,甚至根本就经不起实践的考验或不能经受任何的对抗和破坏。    

流程不是天下掉下来,流程管理依然有其存在的基础,其基础是特定的人特定的职能和职责,即企业的组织系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部门和岗位职能和职责系统。特定的组织系统产生特定的流程,特定的流程产生特定的制度。这是风险管理中不变的规律。    

3、组织系统,通俗地说就是企业的部门和岗位职能和职责系统,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部门、岗位系统,二是职能和职责系统。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最终都必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而且最终要落实到企业的每一名员工和员工的行为。只有部门和岗位的职能和职责系统具体明确,才可能形成如水流般的科学而合理的流程。而组织系统的形式和结构又依赖于企业的体制和机制。    

4、体制和机制,体制是企业对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结构的选择和设计,一般来说由投资的性质和投资者的意愿决定。一般来说,有人合和资合的区分、家族企业和非家族企业之分等,以及个体制、合伙制、公司制和国企、民企,内资、外资等等。对此,往往投资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进行事先的选择。而机制好比一块手表,要能准确报时,必须要有特定的配件组合和齿轮的对接。这个完整的组合和过程就是机制。一个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机制有三,权力或决策机制、利益机制、人才机制。    

权力或决策机制首先要解决谁说了算的问题,其次是解决说得对、说得好的问题。    

利益机制,包括投资和交易两大块,投资机制解决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资本和资金,交易机制解决企业对内、对外的利益交易问题,即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获得企业经营管理所需要人、财、物,因而又必须包括市场或客户利益机制,股东投资者、员工和管理层利益机制等等。    

人才机制,是企业核心竞争力所在,企业没有严格和完善人才优胜劣汰机制,企业不可能产生或吸引到优秀的人才,没有优秀的人才企业当然就不可能有强大的生命力和竞争力。    

以上三大机制都是一个非常复杂而又专业的工作,如果不经过专业的设计和打造,其中的各种利益机制势必会充满矛盾和冲突,并在无处不在的企业内部消散中把耗散企业的时间、金钱和人力等有生资源。应该说,这是中国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灾区,大多数企业因为三大机制存在先天不足和残疾,导致企业内部缺乏生命力、外部缺乏竞争力。    

对机制的设置和安排,当然法律人最有发言权,因为国家和法律都是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不可调和的产物,法律的思维和逻辑就是为了解决这些不可调和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而运生的。所以律师在机制的设计和安排有着当然的权威性,也可能为企业提供最专业的服务。但现实状况不容乐观,企业的机制意识大都处于自发状态或者放任自流状态,或者一味满足于企业投资者或老板个人的利益需要,这样的机制处处都充满着挑战和对抗,时时面临被对立面力量的破坏,当然不可能有生命力。    

当然机制也不是随随便便地降临到某个企业,机制产生的前提必须遵循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规则。如果机制不遵循或处处破坏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游戏规则,以挑战和破坏人类共同的利益和价值规则为出发点。如此,企业当然处处是风险。    

5、规则,按字面意思来解释,企业的“规”是利益的最大化,“则”则是风险的最小化。企业要实现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就必须遵循三大规则,包括从规律出发、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一切从规律出发,首先是从经济和市场规律出发,市场经济在任何时候都有阴晴圆缺的变化过程,企业必须从中找出规律和遵循规律,在特定时候决定有所为和有所不为。根据规律决策这是企业的不二法门。其中当然要有对政策、法律、市场、行业以及企业自身的发展的变化规律要有专业的认识和了解,并在此基础进行决策。否则,与天对着干的人,不会有好下场。    

以人为本,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以人为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天下熙熙、皆为财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即一切从利益出发,这是由企业的经济属性决定的。其次,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企业必须要能满足人们的不断增长的物质利益需求,否则企业就不会有强大的凝聚力,当然也就不可能有强大的生命力和竞争力。   一切从利益出发,并不断满足人们对利益增长的需求,这是企业发展的永动机,无此即无发展。    

以人为本,就是要遵从人的社会性规律,企业的生命力和竞争力不仅受制于某个人的发展,主要是受制于共同成长的团队的制约。个人的能力超越或落后于共同成长的团队都将会企业生命力和竞争力构成最极的威胁和破坏。尊重企业和每一个人的成长过程和规律,共同成长的团队是企业核心的价值之所在、所系、所依。企业家要与企业共同发展,企业与团队共同发展,并在共同成长的过程中创造奇迹、实现使命。这也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立足点。    

科学发展,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企业要不断用科学技术改进和改善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提升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断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为别人省去更多的时间、金钱和精力。同时要以科学作为企业发展的加速器,将现代科技的成果运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践;用科学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引导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以程序为核心的制度文化是现代管理的基本立足点,也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立足点。    

所以企业要不断将人类科学技术的成果运用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同时将管理科学的成果运用于企业管理实践,这样的企业才可能在国际国内的竞争面前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一切从规律出发、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是现代企业必须遵循的三大基本法则和游戏规则,从规则到机制、从机制到流程、从流程到制度,都是一个有机的过程,阉割了其中的任何一个,都如切除人五脏中的任何一个器官一样危险。    

6、规律,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不是可以独立或孤立存在的,受自然、社会和人生的规律制约,在这三大规律的支配和作用下,人性的发展变化规律、企业家的成长规律以及企业的发展规律决定和支撑起一个企业的发展。    

人在利益面前都有从贪婪、屈从到超越的过程,每一个人从利益出发,追求利益、服从利益甚至屈从利益,最后超越利益追求价值。    

企业家除了受人在利益面前从贪婪、屈从到超越的过程外,还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即从一个生意人、经营者、管理者的超越,最后成为一个社会或公共利益的服务者和贡献者。通俗地说,钱少了是自己的,钱多了是自己的了,而是社会的、民族的和国家的。如果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不能完成以上超越和超脱,那也就不能超生成为一名真正的企业家。    

至于企业,会从单纯的利益追求上升为价值和使命的追求。完整的企业发展过程为:交易的追求者、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商、品牌和文化的提供者、社会使命和责任的承担者。    

在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企业家、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以及客户群都有不同的要求,风险往往是因为其中的不平衡引发的。因而各阶段所面临的风险自然也有其不同的特点,风险管理也就会有不同的要求。这也是企业风险管理的最高学问和智慧所在。    

作为律师,就是要从企业、企业家以及人性的发展规律中,利用自己的的专业能力和知识为企业把握发展,把握经营、把握管理、把握风险。    

总之,从规律、规则、体制和机制、组织、流程、制度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完整的过程和主线,规律、规则、体制最终以企业特殊的组织形式表现出来,为本、为源;而机制、流程和制度则以活动和行为的形式表现出来,为表、为支。律师就是要从现象看到本质,从本质改观现象。    

三、企业风险管理律师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素养    

律师为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是一项创新业务,也是在传统业务基础上推陈出新的结果。就笔者亲自经历和实践的来看,从一名普通的法律工作者或律师成长为一名优秀的企业风险管理服务者,大概需要具备以下的经历和能力。    

1、首先得有深厚的法律专业素养,要有能力从制度、法律、理论和各种学说中,提炼出法律的精神,并不断培养和强化自己法律人的思维和逻辑。这也是作为一名律师必须具备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素养。    

2、要有十年磨一剑的勇气和决心,企业风险管理律师必须要以大量的司法实践和社会实践为基础,要有着丰富的企业的经营管理的理论和知识,并对管理实践有着大量的实践和亲身体验。在此基础上经过不断地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一切从实践出发,并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挑战书本和理论,完善和提高理论和书本知识。    管理科学是基于实践的理论和知识,而不是基于理论和知识的实践,因而必须要有傲视一切管理理论和书本知识的勇气和能力。这对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国来说尤为重要,因为管理既是科学的,也是人文的。科学的成果不符合人文的需求,则是反人类的;人文的需要不符合科学的需要,则是反历史的。作为一名中国管理者和管理服务的提供者就是要在这种对立中找到统一,任何的偏颇都可能给企业带来毁灭性风险和打击。在管理实践中,企业既不能成为科学的牺牲品,也不能成为人文的牺牲品。科学和人文,利益和人性是企业经营管理中永恒的矛盾,只有在这种矛盾中杀开一条血路,才可能让企业获得永生。    

3、传统的诉讼业务是律师最好的老师,律师必须从大量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中认识社会现实和现实的社会关系,并从社会现实和现实的社会关系出发,寻找到适合于现实生产力的生产关系。经营管理不过是现实生产关系的缩影和反映,现实的生产关系是一切管理活动的基础和基本出发点。中国的企业管理必须从中国的历史的传统出发、从现实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出发、从企业经营管理实践出发,否则管理活动就会成空中楼阁,因无本、无源而陷于枯竭和穷途之末路。    

4、注重并善于向管理实践学习,就必须善于向企业家学习、向一线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学习,尤其是要懂得向基层员工学习管理,学习管理和控制风险。在管理实践中,员工是真正的英雄,也许他们并不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能力,但他们拥有一流的识别能力,最懂得如何去维护和破坏管理。也许他们个人的力量很有限,但是一百个、一千个、一个万个的智慧和能量,是任何高明的经营者和管理者都敌不过的。对企业来说,他们既能载舟、也能覆舟。所以,任何无视和轻视基层员工的人都是最愚蠢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这样的企业注定不可能基业长青,而且不得好死。        

5、全面学习,全面学习就是大量、系统、快速地学习百年来人类的管理科学和知识,一切外来的管理理论、科学和知识,都是对特殊的文化背景下和利益中人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研究的成果,也许它们具有普遍价值和指导意义,也许它们根本就不适合中国人和中国的企业,但必须要有所知才可能知其在实践中的得和失。    6、管理是学问也是科学,是技术也是哲学,一切都必须以实践为基础。世界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企业,也没有管理模式和方法完全相同的企业。在千变万化和错综复杂的变化中,找到其内在的本质特征和规律,因为无论是管理者还是管理服务的提供者,都必须要有非凡的思考力和思想力。管理者不仅要有自然科学的严谨,法律人的思维的逻辑,还必须具备哲学家的思想能力和思辨能力。否则就可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把一时、一地、一人的成功和失败当作放之四海的标准,这样的人不可能把企业送进天堂,而只可能把企业送进地狱。现在企业的法律风险概念越炒越热、越炒越火,一大群对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一知半解甚至是一无所知的人,对企业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在高谈阔论甚至是指手画脚,这对律师业来说也许是件好事,对企业界来说未必是件好事。        四、律师为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现实之路    

从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角度看,企业在任何时间、任何阶段、任何具体的活动和行为过程都必须注重风险管理,对可能和现实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如此,企业的风险管理势必就是一个“斗大的馒头——没法下口”,因而作为管理者和管理服务的提供者,必须有选择地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由表到里、由现象到本质,引导和帮助企业循序渐进地进行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虽然企业从体制、机制、组织、流程、制度等各个系统都有其发生和发展的过程,但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和发展过程中都有不同内容和形式的要求。一般来说可以作以下的区分和划分。    

1、企业家的成长过程可以分为:生意型、投机型、经营型、管理型、资本或投资型等。    

2、企业的成长过程也可分为:交易型、实业型、品牌(文化)型、使命(价值)型等。    

3、核心团队的成长过程可分为:个人型、雇佣型、合作型、现代企业型等。    

4、从管理形式演变过程可分为:个体老板型、家族老大型、官僚等级型、企业家型等。    

5、从企业经营的内容可分为:产品或服务型、技术和品质型、资本型、目标和使命型等。    

6、从企业的价值判断形态可分为:索取型、贡献型,综合型、专业和专注型等等    

……     

企业在不同的阶段和不同的形态中,都各有其生存和发展的特点,也就有不同的风险。对此笔者将以专著的形式予以阐述。但无论如何,作为一名职业的管理律师参与企业的管理,应该从实际出发,从现实的需要和从社会公认的专业、专长出发,来为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    

一般来说,对有强烈发展意愿和远大发展目标企业可以从价值层面提供系统化的服务,而对缺乏强烈的目标感和使命感的企业来说,则可以从利益层面提供传业的技术服务。从市场和营销的角度看,企业更容易接受的客户和合同的风险管理服务、岗位职能、职责的风险以及流程和制度风险管理服务。至于其它更高层次的服务,则需要看企业主或核心的决策者、经营管理者的境界和意愿来决定,在对企业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一般不要触及企业的核心权力或敏感区。    

从实践的效果来看,律师参与企业的风险管理比较容易成功的路径是:从企业的交易系统出发,即客户和合同管理系统的完善和提高开始,然后从此由浅入深、由低向高地提供风险管理服务,最终帮助企业建立以交易为核心的风险管理系统。    

也就是说企业可以以交易为核心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风险管理系统。这也是律师比较容易入手、企业比较容易接受的服务。具体来说要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如下系统和职能:    

1、信息系统,这是一切管理的基础。交易的管理系统也必须要交易和客户的信息系统为前提和基础,否则如果没有全面的信息管理,风险管理也无从下手。    

2、根据交易的特点和性质,建立客户和合同的分类分级管理系统,对不同性质的客户和交易采用不同性质的交易模式和管理形式。    

3、根据交易和客户特点建立风险事件识别系统,以及风险事件的预警和预案系统。    

4、以企业的部门和岗位职能职责为基础,围绕风险识别系统以及预警、预案系统建立一套特别的授权系统,责任到具体的部门、具体的岗位和具体的人。对风险的识别、判决以及是否启动风险预警和风险预案程序,都由特别授权的人进行。对识别系统、预警和预案系统没有包括的风险事件,则授权特别的部门、特别职权、特别岗位的人以随机临时处置权。    

5、根据业务和交易建立和完善操作流程,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和规范,并以此为核心建立考核和奖惩系统。    

对企业交易和客户管理系统风险管理服务,是具有普遍需求的一项服务,而且大部分律师有了一定的基本积累就可以开展的工作。至于其它更高层次的风险管理工作,一方面需要大量的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同时还要由企业和企业家的充分信任,以及服务者必须要有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即要求服务的提供者具备相当的权威性,企业也不会把利益攸关的工作随随便便地交给他人来打理。    

五、律师在企业风险管理中将大有作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竞争的不断深入和激烈,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的现实性、直接性和即时性表现得越来越明显,企业也必然会更加注重和强化风险管理,作为律法之师的律师,有自己独特的专业之长,并以法律人所独有的法律思维和法律逻辑见长,而这些正是中国企业所缺乏的认识和能力。不断增长市场的需求,必须会促使律师服务的创新和升级,律师将在企业的风险管理中大有作为。    

但是,从一名普通的律师转变为一名专业的风险管理律师,也非一朝一夕之功,必须要有大量的知识积累、社会实践和企业管理实践积累。与司法实践一样,管理实践同样与管理理论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着巨大的现实鸿沟,导致这种鸿沟的主要原因是知识界理论界对中国现实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缺乏正面的认识和理解,尤其是对传统文化背景下中国人的思维特点和行为特点缺乏正面的认识和理解,一群灵魂失落的知识精英和理论工作者,总想以外来的思想和理论统治中国人的精神和灵魂。显然,这是一个缘木求鱼过程,必然不会有善行和善终。    

作为一名律师,要想在企业风险管理中有所作为,必须首先从现实出发、从实际出发、从实践出发,在现实的社会关系和现实的生产关系中找到打开企业风险管理大门的钥匙。这才是企业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大道和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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