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哪些行为可能给投资者带来市场风险
作者:骆军军律师
一、公司收购
如果上市公司涉及收购事项,投资者应熟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有关“协议收购”的规定,因为目前发生的收购大多是以协议收购方式进行的。按规定,必须在证监会豁免其要约收购申请后,才能履行收购协议(履行全面要约收购的除外)。
上市公司收购,有善意收购与敌意收购之分,若发生敌意收购时,上市公司管理层可能采取反收购措施,但同时受《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滥用职权对收购设置不适当的障碍”的限制。因此,在敌意收购中,收购所涉及的法律后果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更大。近期,常见上市公司公告收购方案不成熟导致收购人放弃收购的情形,即造成二级市场价格巨幅波动,投资者若未能准确把握有关收购规则的含义,可能会造成投资损失。
二、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应遵循其第十条有关符合上市条件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等原则规定。根据该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就重组事项进行磋商时,有关各方均应严格保密,如果在公司董事会决议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股票价量异动,上市公司必须立即公告,披露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
另外,很多投资者根据非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报道,即认为公司正进行资产重组,进而做出投资决策,当公司发布澄清公告时,已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投资损失。
三、上市公司业绩预告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应发布业绩预告,而业绩预告毕竟不是最终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能有较大的出入。因此,投资者应了解由于业绩预告而可能引致的投资风险,并全面了解业绩预告的全文,不宜断章取义,在公司法定披露的业绩与预告业绩不符的情形下,投资者不能依据业绩预告的信息向公司索赔。
四、上市公司高送转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通常也是市场炒作的热点,高比例的利润分配可能暗示公司具备成长性,因此,投资者也通常习惯据此操作。市场上往往有高送转的传言,这种分配方案本身能否作为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是一个未知数,同时,由于不同股东之间对利润分配存在异议,可能导致该方案在股东大会不能顺利通过,因此,投资者应予以识别,防范投资风险。此外,上市公司重大投资、新股发行、大股东增持、股权激励等都会引致二级市场异动,投资者均应注意其中的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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