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一人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案件获得支持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股权纠纷

要求一人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案件获得支持

作者:骆军军律师

被告公司系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作为公司唯一的股东,未举证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4条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该法律意见均被法院采纳。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 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