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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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专项法律服务

作者:骆军军律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营可以简单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律师为私募股权基金机构提供法律服务也主要是围绕这四个阶段展开。我们专注并擅长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法律事务,服务涵盖了从各类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募集到私募股权投资的展开,投资项目的管理,直至成功退出的全过程。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设立
    该阶段的律师业务主要涉及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资金方面的法律事务。 协助发起人和投资者设立各类私募股权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一般私募基金等形式,有限合伙制、公司制或信托制等模式,人民币基金、外币基金等类型;律师介入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设立,不仅可以帮助完善投资机构内部治理架构、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还可以通过提供专业意见和规范化文本,帮助私募股权基金顺利募集、规范设立。在募集设立私募股权基金阶段律师的工作有:
    服务涵盖:
    ●提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的法律环境评价。通过对国家关于私募投权投资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研究和说明,借以帮助发起人明确国家在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战略、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
    ●根据基金设立者的目标设计合适的组织形式。设立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途径可以选择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比较提出建议。如果采用有限合伙制模式,律师审查是否符合当地的法规、规章设置的投资门槛,以及对投资管理人的资格限制;
    ●基金设立的法律框架的设计、论证。设计私募股权投资法律框架是通过规范资本供给者(投资者)、资本动作者(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和私募股权资本接受者(目标企业)三方的权利义务,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将市场交易中的不确定性降到最低,增加各方对交易后果的可预测性,保障交易各方的交易安全;
    ● 协助发起人募集资金,并规范相关手续和程序;
    ●参与基金路演和投资谈判。律师可以协助私募基金发起人进行基金路演,制作、修改路演材料以及基金初步组建方式和投资意向书等,参与投资人与基金发起人的协商谈判,同时可以帮助基金筛选和推荐专门的代销机构进行基金推广,草拟并修改代销协议;
    ●起草基金的核心法律文本。根据基金确定的不同设立组织形式,律师帮助基金起草并确定私募股权基金最终的法律文本,比如基金章程、内部治理规章制度、有限合伙协议等。律师从设立、运行、表决机制、责任分配、利益分享、经营期限、投资退出、终止等进行完善的法律设计;
    ●参与办理私募股权基金的审批和注册登记等,规避基金设立的法律风险;
    ●参与主体的资格审查。审查投资主体的法律资格、授权范围,董事、高管及合伙人的资格审查;
    ●协助基金份额的变更、转让。律师对基金引入新的投资人或将原有投资人的份额转让,协助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变更手续;
    ●受聘为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外聘法律专家委员,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就重大投资决策项目提出专业意见;
    ●资金安全性的审查。协助建立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本系,律师协助审查基管理人的权限职责,评估基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和适时性,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方案;
    ●监管的设计。协助基金建立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评估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重大变化对基金运营产生的影响,及时提出应对方案;
    ●对基金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协助制定解决方案。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项目运作
    包括协助私募投资者锁定目标公司并成功投资于目标公司,本阶段律师的主要任务是帮助投资人寻找合适的投资项目,并从法律上进行论证。
    服务涵盖:
    ●协助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项目和投资机会;
    ●协助进行项目初审。律师对企业提交的商业计划书或融资计划书及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参与目标企业初步实地考察评估,对项目可行性进行法律论证;
    ●参与谈判协商,确定和保障投资商的投资权益;
    ●协助签署《投资意向书》及《备忘录》,及时巩固谈判成果;
    ●协助制定《保密协议》,对洽谈过程中各方的商业秘密如财务数据、企业战略与规划、重要合同、客户名单等采用相关措施加以保护;
    ●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范围包括被投资方主体合法性,财务与税务,公司治理结构及团队,劳动用工,资产资金,知识产权及专有技术,合同与协议,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诉讼与潜在诉讼,行业法律环境等方面进行调查,并根据行业不同、企业发展期不同等因素确定不同的调查侧重点,避免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率;
    ●设计投资模式,起草与洽谈《投资协议》。协议包含投资金额、充分稀释后的股权价格与股权形式、股份的优先权、投资的前提条件、反稀释条款、回购条款、保护性条款等,并设计公司的财务结构与治理结构,投资人的股权比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的各自权责与制衡机制,管理层的股权与期权安排,对赌条款等;
    ●根据投资模式,起草并签订《增资扩股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
    ●协助《投资协议》的签署及执行。律师协助完成投资协议的签署后,协助向各审批机构进行审批并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协助办理包括目标企业与投资人的交接手续、人员派驻、材料交接、资产清点等相关手续。
 
    3.管理投资项目阶段
    在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企业后,律师根据目标企业的实际情况协助私募股权基金对目标企业进行投资管理。
    范围涵盖:
    ●协助私募股权基金帮助目标企业制定合适的发展战略。律师提供投资调查分析,为企业产品市场前景进行市场调查和分析的服务,帮助目标企业确定市场定位;
    ●代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使股东权益。对资产进行监督并协调投资各方的利益关系,制定投资收益分配方案;
    ●协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一步完善目标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调整董事会的组成及投票权,高管人员的推荐,财务人员的派驻,以及未能达到预定业绩时治理结构的变更。此外,律师可以协助设计一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增加管理层持股计划,来实现投资人对目标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控制;
    ●帮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审核目标企业新修订的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重要的规范运作的文件,以督促目标企业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法律框架。
    ●提供商标注册及保护、专利申请及保护服务,协助目标企业进行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协助企业主张相关权利;
    ●为目标企业提供再融资方面的服务。帮助目标企业选择战略合作伙伴,并且作为代理人协助客户与潜在的合作者进行接触,参与谈判,促成双方的合作; 
    ●协助私募股权基金对目标企业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如对外投资、资产重组提供法律建议等;
    ●协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目标企业进行上市辅导。针对拟上市的目标企业,根据不同证券市场的要求,对目标企业进一步整理,以使目标企业符合上市的各项规范性要求;
    ●受聘为目标企业的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参与目标企业的整合及规范工作。

    4.私募股权投资的管理退出
    包括协助私募投资者在条件成熟后以各种可行模式成功退出目标企业,获得投资价值。退出模式包括IPO退出、回赎退出、并购退出及清算退出等。在投资项目运作成功后,律师将为资本的退出提供法律服务,参与项目上市、收购兼并等整个过程,协助投资者最大程度地收回投资。
    服务涵盖:
    ●谈判协商,起草审阅各种交易文件;
    ●论证各种退出模式的利弊、协助选择具体退出模式;
    ●拟定整个退出程序方案,制作所涉及的法律文书,对退出程序、退出条件、退出时间、对方违约的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防控风险;
    ●对于拟上市企业,律师协助选择上市方式。通过了解各种上市方式的优缺点,帮助企业选择更为适合的上市方式,帮助企业获取最大收益;
    ●协助公司架构重组。上市前需按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及国内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的架构进行重整,以符合上市的各项要求和条件。律师可以帮助制定改制方案,修改公司章程,并协助办理相关审批、变更手续、外汇登记或补登记手续;
    ●协助上市申报及审核。拟上市企业向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申报的文件主要是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和发行计划,律师可以帮助拟定文件,并提供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上市法律服务。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后,应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披露有关信息,接受投资者的质询,律师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协助制定股东回购或管理层回购方案,签订相关协议;
    ●协助制定股权转让合同,开展尽职调查;
    ●协助办理资产评估、验资等手续;
    ●协助办理产权交割、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协助办理清算程序,制定清算方案,参加债权人会议。

    5.协助拟融资企业引入PE投资
     包括协助拟融资企业寻找、评估并引入合适的PE投资者,或设计实施其他融资方案。
     服务涵盖:
     ●为客户设计并制定融资方案;
     ●参与商业计划书的拟定;
     ●为客户寻找、推荐合适的PE投资者;
     ●协助客户参与PE有关的洽商和谈判;
     ●参与客户对PE的评估和选择,并在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
     ●代表或协助客户设计与PE的合作方案;
     ●为客户起草、审查和修改与项目有关的章程、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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