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合同风险可采取哪些防范措施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股权纠纷

企业对合同风险可采取哪些防范措施

作者:骆军军律师

企业对合同风险可采取哪些防范措施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企业可通过以下权利的行使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选择有利的合同形式
经济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洁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口头合同的缺点主要反映在发生纠纷以后证据力欠缺。倘若一方反悔,“翻脸不认人”,则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因此,口头合同一般适用于标的额较小或现场结算的交易等。
根据合同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为防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在社会实践中,对于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合同标的大履行时间长、合同交易各方不太熟悉的合同,双方都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对上述无法判断或难以完成的,可以请企业法律顾问处理。
巧妙利用要约、承诺的撤回权
2.巧妙利用要约、承诺的撤回权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要约一旦到达受约人,就对要约人产生了拘束力,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变更要约,直至效力期满。至于要约的效力期限,要约人可以在要约中明确规定如果未明确规定,则以一般公认的合理期限为准。但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撤回通知先于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约人时,撤回有效。此时如果受约人再向要约人作出承诺,要约人可以不加理会,合同依法不能成立。如果要约撤回通知迟于要约到达,受约人此时已作出承诺且想使合同成立,那么受约人必须及时向要约人发出“撤回通知迟到”的通知,否则视为没有迟到,即使受约人已作出承诺,合同也不能成立。
承诺不是受约人的义务,如果受约人不理会要约,则视为对要约的拒绝,而不能视为对要约的接受。即使遇到要约人在要约中作出“三天之内不予答复视为承诺”的类似声明,受约人也不必着急地发出拒绝声明,除非要约人和受约人基于某种长期的相互间的惯例,要约人有理由相信受约人以默示方法表示同意的,承诺才可以默示方法来表示。至于承诺的具体方式,如电报、传真、口头等方式,并无特别规定,但如果要约对承诺的方式作出特别约定,则应按照要约规定的方式作出才能确认为有效。承诺自到达要约人时产生效力。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为成立。除非有法定事由,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生效。但承诺人也可撤回承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3.注意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
( 1)采用书面合同形式订立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订立合同一般需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单位≡方面的签名(或盖章),有的还要有见证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名,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身份的法律文件,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工作证等。单位盖章的,要注意单位盖的是哪一种类型的章,单位常常有专门的合同专用章,没有合同专用章的,用单位的公章。有些单位常会以合同上的盖章是否有效来肯定或否认合同的成立或效力。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有必要问清楚对方签订合同使用什么章。
(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确认书是一种概括性的合同文书,它是确认合同内容完整、充分,受要约方同意要约内容的证明文书,一般由受要约人出具。采用信件、传真等形式比较方便、安全、省时,但信仵、传真所载内容常是双方争议较大的部分,长期的协商可能会使合同内容分散,形式、数量繁多。为保证将协议中各个时段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统=起来,使合同内容更加明朗化,一方可要求对方签订确认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或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甲向乙借款,在未正式签订合同以前,乙银行即先向甲提供了首期款,甲已经获得这批借款并已实际使用。这里,借款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乙在未订立合的情况下先贷款,借款人接受,甲履行了主要义务,合同已有效成立,只是没有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甲不能因为没有书面合同而否认借款的事实,因为甲接受借款是以行动方式表示其承诺。
(4)依法律规定,合同在成立之后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自批准或登记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这种情况主要是指一些如房产转让合同、车辆买卖合同等。此外,合同双方还可以约定如合同经过公证、见证或鉴证后生效等。
4.对于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可以依法索赔
按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③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 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