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解散后,由谁来还债?
作者:骆军军律师
债务人解散后,由谁还债?
借款人因歇业、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终止,而未经清算的,债权人
以借款人、清算义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1、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义务人应在
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义务人没有履行清算义务,而直接接收了借款人的全部财产,清算
义务人能够证明接收财产范围的,清算义务人应在接收财产范围内对借款人
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算义务人不能证明接收财产范围的,清算义务人应
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清算义务人恶意处分借款人财产,清算义务人应在恶意处分财产造成损
失范对借款人不能清偿部分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借款人未经清算被注销,清算义务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借款人注
销登记手续时,书面承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作出承诺的清算义务
人应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5、清算义务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借款人的注销登记手续时,虚构
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已清结的事实,导致借款人被注销的,清算义务人应当在
借款人注册资金范围内对其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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