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局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和扩大有效投资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
作者:骆军军律师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和扩大有效投资是应对复杂经济形势,保持我省继续走在前列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发展,再创竞争新优势的必然要求。为了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和扩大有效投资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服务浙商回归引进项目落地和有效投资持续增长,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各地要认真落实全省个体经济和小微企业提升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确保顺利完成“个转企”目标任务。要建立“个转企”重点行业培育库,重点引导从业人员较多,经营规模较大;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行业发展潜能;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展空间较大等四类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快递服务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个体工商户不能从事的行业,既要严把准入关口,又要打通升级渠道,指导相关行业实现自律性规范和行业性提升。要把专业市场提升发展与市场经营户转型升级结合起来,鼓励其通过主体转型扩大规模、提升素质、增强竞争力。要设立提供转型升级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的绿色通道,落实配套政策,优化服务引导。
二、建立浙商创业创新重大项目全程指导员制度。各地对“411”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和其他各地浙商创业创新重点项目涉及的所有工商事务要落实全程指导员,由专人负责主动与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全程代办员对接,做好跟踪联系和协调服务等工作,就工商审批事项要实行“一门受理、限时办结、全程指导、优质服务”,积极帮助项目落地和达效。
三、放宽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企业组建集团的条件。鼓励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扩大有效投资。此类企业组建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6000万元。其中,属于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的,还可以享受《关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工商企[2011]6号)中关于企业组建集团的政策。
四、提升“工商事务金融服务通”服务功能。全面推行“验资通”应用,提高注册资本审核效能。在此基础上“工商事务金融服务通”合作银行的范围扩大到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今后凡符合并承认省工商局“工商事务金融服务通”合作章程的银行均可申请加入,以形成工商与银行的系统联动,降低社会成本,减少企业奔波。凡通过“工商事务金融服务通”验资的企业,银行免除询征费用,配套专属扶持政策和优惠套餐。
五、鼓励民间资本有效投资实体经济。支持发展股权投资、融资租赁、资本管理、金融服务外包等新型资本投资与管理企业,实现民间资本与项目的有效对接。允许企业在名称、经营范围中使用体现其经营方式和经营特点的新兴行业用语,以促进新兴行业发展。提高浙商和浙货的品牌效应,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司和合伙企业在“浙商”字样基础上增加前缀或后缀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支持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和丽水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大改革探索力度,发挥示范作用。支持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发展,海域使用权出资公司的适用范围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扩大到全省。
六、推进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地要认真落实并完成《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效能的意见》(浙工商企[2013]8号)提出的政策举措和工作任务。进一步清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扎实做好“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筹建登记,努力消除影响发展的制度障碍,统一市场准入规则。要在政府牵头下,与质监、税务、统计、公安、人行以及其他审批部门对接,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变分头踏勘为联合踏勘,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能,今年年内多证联办县、区局数量要达到70%以上,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企业集聚地区实现并联审批取得较大进展。
七、加强回归浙商品牌保护和培育。将回归浙商的商标、商号纳入品牌培育库和省、市、县梯次认定体系,大力扶持和推荐回归浙商申报驰名商标,重点培育和认定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对属于省级(含外省)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政策倾斜。重点保护回归的驰名商标、省(含外省)著名商标企业,其品牌权利受到侵害的,省工商局予以督查办理。
八、推动浙江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拓展市场服务功能,建立以产业为基础、市场为依托,集仓储、物流配送、旅游购物、流行趋势发布于一体的市场服务综合体,集聚和链接一批上下游产业配套企业,促进商品交易市场与各类产业集聚区、物流园区和电子商务区域的融合互动。鼓励市场发展适合自身商品特点的网上交易模式,加强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应用,完善交易支付安全认证、移动支付等支撑体系,促进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融合发展。推进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在义乌试行“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
九、清新政风优化浙商创业投资环境。要结合“清新政风,优化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以建设效能型、学习型和服务型工商为抓手,着力推进制度创新,提高系统执行力,优化浙商创业创新和扩大有效投资的服务环境。要建立相应协调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要深刻领会本实施意见精神,与省局以往出台的举措融会贯通,发挥出政策叠加的倍增效应。要研究制定配套措施,重实际,出实招,求实效。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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