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作者:骆军军律师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一)生产经营权:可自行决定国内或国际采购。有权自行出口产品。
1、购买物资;
2、销售产品。
(二)财务会计管理(与CPA执业相关)
1、报表的报送:合营企业应向合营各方、当地税务机关、财政机关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应抄报原审批机关。
2、合营企业的下列文件、报表、证件,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1) 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
(2) 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
(3) 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三)劳动用工管理
合营企业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由合营企业同本企业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集体签订,规模小的,也可与个人签订。
合营企业董事会研究决定职工待遇问题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董事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
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额的转让
含义: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是指在合营企业中合营一方将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转让给合营企业另一方或第三者。
(一)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条件
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合营各方同意。(类似合伙企业)
2.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3.合营企业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二)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程序
四个步骤:
1.申请出资额转让。
2.董事会审查决定。
3.报告审批机构批准。
4.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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