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哪3方面体现保护制度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作者:骆军军律师
《监管办法》第8条规定:公众公司的治理结构应当确保所有股东,特別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
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公众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对小股东保护制度方面主要包括三方面:
(1)限制大股东的权利:“资本多数决”的公司章程例外;表决权排除制度;关联董事的回避制度;累积投票制度。
(2)保护小股东制度设计:知情权、质询权、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权。
(3)小股东权利救济:回购请求权、决议撤销权、解散公司请求权,直接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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