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挂牌公司以现金方式定增,关联董事或股东可以不用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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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挂牌公司以现金方式定增,关联董事或股东可以不用回避

作者:骆军军律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六条:挂牌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
因此,如果挂牌公司以现金方式定增,关联董事或股东可以不用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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