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安排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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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安排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如何应对?

作者:骆军军律师

    突发疫情不仅危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社会经济生活同样带来了极大的影响。2020年2月5日,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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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拟安排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如何应对?

答:疫情防控期间,不适宜以现场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可通过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对于已经公告且即将召开的现场债权人会议的,经管理人报人民法院同意,可暂停疫情防控期间的现场债权人会议,也可借助信息化手段召开线上债权人会议,或在做好公告和债权人通知工作后延期召开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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