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人如何谈融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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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如何谈融资条款?

作者:骆军军律师

一、关于融资需求的判断

是否选择融资,要看投资人的预期和公司的商业计划可否对齐。投资人的类型包括人力资本型的、劳务型的、资源型的,但最多的还是财务投资人,即纯资金型的投资人,我们今天分享时所提及的投资人也都是财务投资人。

二、关于融资的要点



拍脑袋是比较常见的方式,具体措施可以包括:

做数学的方式包括:

三、关于融资的流程



四、关于重点融资条款

(一)对赌和回购条款

财务业绩对赌、上市对赌、非财务业绩对赌(KPI)。根据我们的经验,业绩对赌通常可以谈判,因为过高的业绩要求可能使得公司发展不健康,为了做高业绩付出非常惨痛的代价,反而变成杀鸡取卵。但是,上市对赌的谈判很有难度,因为这关系到投资人能否顺利退出。

常见的股权回购形式包括:

《<九民纪要>下对赌条款的合规打开方式》。

在此也给创始人几点提示:

(二)创始人的绑定条款

(三)股东会、董事会条款

在股东会的组成方面,需要尤其关注如下几点:

在董事会的组成方面,需要尤其关注如下几点:

创始人需要注意的是:

(四)优先清算条款

(五)领售权与拽售权

领售权条款:在达到某些特定的前提条件时,投资方有权将股权卖给第三方,同时有权要求其他股东(包括创始人)一同将股权出售。这一条款的触发适用一般是在公司经营存在一定问题,投资方继续持有公司股权的意愿比较低的情况,创始人将被动失去公司的控制权,比较经典的例子就是鼎辉行使领售权,导致张兰失去俏江南的的案例。

拽售权/共同出售权/随售权:在达到某些特定的前提条件时,创始人如果将股权卖给第三方,投资人有权要求收购方一同将股权收购。这个条款可以实现投资人跟着创始人一同退出,但也可能阻碍创始人的退出。

因此创始人需要留意在投资合同中约定除外情况,比如:

(六)反稀释条款

反稀释的计算方式:

补偿的方式有几种:

给创始人的建议:类似的条款往往会导致公司、创始人背负越来越重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公司的持续性发展和融资是不利的,因此需要适当对此类投资方权利进行限制。如:增加排除条款,在被投企业出于股权激励的目的增发股权时,允许被投企业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在此条件下,不会触发反稀释。

(七)最优惠条款

给创始人的启示:

(八)或有负债的保证条款

总结来说,融资条款的谈判需要在大局观的基础上,坚持原则,抓大放小,既不能为了融资目的一味退让,也不能局限于条条框框而失去投资和市场机会。在谈判中的很多问题可以和投资人多沟通多了解,针对顾虑点可以模拟场景寻找双方的共识。当然,投融资的交易是非常专业的领域,必要的时候也需要找一个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来辅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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