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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
律师点评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 一.非法借贷不受保护 [案情] 2001年4月11日,王某在辽中县茨榆坨镇自己家中设赌抽红,沈某等人来到王家聚赌。赌博中,沈某向王某借赌资4万元,并在借据上签字,约定同年4月15日前还款。但借款到期后,经过王某多次催要,沈某就是不还。王某只好诉至法院。法院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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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案件立案指引--杭州律师法律咨询网
起诉人立案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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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立案指引--杭州借贷纠纷律师咨询
起诉人立案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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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
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叫做“预期违约”或“先期违约”。其法律特征是:1.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表示不履行未来的义务,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因而被称为“预期”,以此区别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2.是以明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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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杭州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第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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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的性质与适用--杭州公司商务经济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网
“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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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代表行为越权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释义】本条是对因代表行为订立的合同效力的规定。 本条是新规定。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都是经过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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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禁止自带酒水的店堂告示的法律效力
论禁止自带酒水的店堂告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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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不起诉,可以申请法院直接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以还债吗
不起诉,可以申请法院直接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以还债吗 村民王某于2004年5月27日借现金20000元与朋友李某做生意,约定2004年12月27日全部归还本息。但到2005年12月,李某总是以做生意亏本为由不偿还,但村有机器厂房等财产。王与李之间除了这笔借款外没有其它经济往来。现在,王某急需要钱,但他又不想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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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的法律性质--杭州经济合同律师
承揽合同的法律性质 1、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承揽合同的成立仅需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可,合意的表现不拘形式,书面、口头均可。订立合同后,如需交付标的物,该交付行为也不是使合同成立的行为,而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定作人履行已经成立的合同义务的行为。 2、承揽合同是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