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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
质权合同。质权的设立,通常都是以合同进行的。当事人签订的质权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权的担保范围。质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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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性的强制性规定与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管理性的强制性规定与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法释〔2009〕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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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法[2011]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当前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整体形势良好,但是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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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对买卖合同中的付款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股权质押质权人能否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能否对买卖合同中的付款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1、质权人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但不能是出质股东所在的公司(即,公司不能接受本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物)。 2、股权质权可以为担保买卖合同中的货款债权而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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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贷款概念及条件
股权质押贷款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权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前款规定的借款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 股权系指业经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以下简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登记托管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证未上市股票和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凭证。 贷款人系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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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接受本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接受本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目前,法学界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可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权为本人或他人的债务向本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问题一直存在着广泛的争议,持否定立场的人认为,股东对公司有资本充实、资本不变、资本维持义务,待到股东无法履行债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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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解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两类公司适用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解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将其调整范围确定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即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这一办法。 但是,“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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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第三条 负责出质股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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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设立登记手续参照办理流程及需要的材料
股权质押设立登记手续参照办理流程及需要的材料 根据 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第七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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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手续如何办理?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手续如何办理? 股权质押是指经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在质押期间,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投资者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