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鉴证与公证的区别
作者:骆军军律师
(1)出证的机关不同
合同鉴证机关,是我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证机关是司法行政机关下属的公证处。
(2)出证的性质不同
对合进行鉴证,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属于行政监督措施。
公证,则一种司法制度,属司法性质。
(3)证明的范围不同
鉴证,只适用于合同。对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的一种证明。而公证,则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合法性都可以进行证明。
(4)出证的方式不同
鉴证时,鉴证人应在原合同文本上签属鉴证意见,并签名和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鉴证章,同时发给当事人鉴证通知书。而公证时,公证人员应按统一的格式出具公证书,不能在原合同文书上签字盖章。
(5)法律效力不同
经过鉴证的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当事人可向原鉴证机关申请调解或按约定去仲裁;也可以发生纠纷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经过鉴证的合同不能作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而且,只能在我国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约束力。
经过公证的合同,如果一方不履行时,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处认为真实、合法,而且具备了一定条件,则可证明此合同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过公证的合同,同时具有域内域外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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