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地域管辖(表)
作者:骆军军律师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表)
案件类型 | 管辖法院 |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 | 各该法院都有管辖权 |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因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补偿贸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提起的纠纷,如确定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则关于合同履行地 | 购销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 | 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诉前财产保全类案件的管辖 | 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 由票据兑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 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 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 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 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 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 | 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法院管辖 |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 | 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 | 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 | 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 | 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 | 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 | 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 | 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国内一方住所地的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 | 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 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