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幼儿园受伤园方应担责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孩子幼儿园受伤园方应担责

作者:骆军军律师

李女士:我孩子在幼儿园期间,因老师看护不善,腿部骨折,现已住院半个月之久,但幼儿园至今未付医药费,请问幼儿园方面是否应负责任?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可以与幼儿园协商赔偿,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 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