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训练受伤 培训公诉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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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训练受伤 培训公诉被判赔偿

作者:骆军军律师

 因在拓展训练中受伤,李先生将承接拓展培训的北京华仁开拓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仁公司”)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华仁公司培训师人数不能满足安全保护需求,且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培训师具备相应指导与保护资格,故判决该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李先生是北京梁开建筑设计事务所的员工。2007年10月,梁开事务所组织员工进行拓展训练,与华仁公司签订《拓展培训协议书》,约定在10月25日至同年10月27日云蒙山云蒙峡自然风景区组织拓展培训,华仁公司负责对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10月27日,在穿越峡谷过程中,李先生走在队伍的最后。在跨越山石时不慎摔倒,导致面部及牙齿受伤。华仁公司的培训师对李先生进行了简单的救助。

    拓展活动结束后,李先生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诊断为右眼外毗部皮肤及上下眼睑皮肤擦伤,右眼睑软组织挫伤,门齿缺失。

    李先生在起诉中称,华仁公司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其摔伤,已经构成侵权,应当赔偿其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华仁公司赔偿医疗费10664元、误工费2500元、交通费320元、营养费2000元、律师费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庭审中,华仁公司辩称,我公司已事先将培训注意事项发给每个参加培训的队员,而且在培训过程中,教练员也时刻提醒队员注意安全,要求队员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和要求,我公司已尽到了注意义务。然而,李先生不遵守培训纪律,没有听从教练的指挥,也没有记住培训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其自身对损害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在此次培训活动中,我公司专门为李先生购买了专项户外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李先生的医疗费等费用已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故我公司不应再赔偿其任何费用。

    梁开事务所表示,李先生受伤的主要原因是路线安排难度太大,个人负重太大,超出没有受过正规训练的人的身体极限,事务所于事发后已给李先生发了2000元补贴。对于李先生要求华仁公司赔偿,自己没有意见。

    朝阳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先生在医院进行门齿种植修复等治疗,经北京市医疗保险报销及保险公司理赔,李先生仍自行负担的医疗费9468.64元。

    朝阳法院认为,梁开事务所组织其员工参加拓展训练,有义务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并对员工因参加训练受伤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华仁公司作为承接拓展训练的专业性公司,其接受梁开事务所的委托,负责拓展训练的策划、组织及实施,其应当为李先生等参训人员提供专业性指导与保护,并在其受伤后给予充分的救助。现由于梁开事务所和华仁公司确定的拓展路线难度过大,而华仁公司提供的培训师人数未能达到梁开事务所的要求,已有培训师人数不能满足安全保护需求,且华仁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培训师具备相应指导与保护资格,故其对李先生受伤具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另外,李先生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其应当对自己的体力有所了解,并对其行为后果有一定预见性。其在体力严重不支且负重较多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以跨越的方式行进在山石之间,导致摔伤,其自身亦具有一定过错。

    因李先生表示不要求梁开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故法院依据各自过错程度确定华仁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综上,法院判决华仁公司赔偿医疗费3156元、误工费724元、交通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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