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被烟花损坏 四种方式讨赔偿
作者:骆军军律师
有关法律人士分析认为,爱车被燃放烟花造成的损害,从侵权人的角度上看,主要有三种情形:燃放人明确、燃放人不清、燃放人不明。 针对上述三种不同情形,车主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索赔:
要求燃放人或其监护人赔偿
燃放人明知旁边有汽车,明知极可能造成他人爱车损害,却我行我素、疏忽大意或轻信可以避免,并最终造成他人爱车损害,无疑都属于民法上的过错。而《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燃放人必须赔偿损失。同时,作为父母不能以孩子还小、不懂事来推卸自身的赔偿责任。
车主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如果因燃放烟花导致爱车被损已纳入保险合同的赔偿范围,那么,无论是燃放人明确、燃放人不清还是燃放人不明,车主都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但在保险公司理赔前,车主不得放弃对燃放者的请求赔偿权利,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全体燃放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即如果车主因此类情况受到人身伤害,也可要求众人连带赔偿。
物业公司不尽职要担责
相关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即在上述燃放人不明之类的案例中,如果小区已明令禁止燃放烟花,而物业却未能尽到相应职责,甚至不能提供燃放人,自然必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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