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1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法释〔2009〕1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
保管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行为,即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而非诺成合同。从我国合同法第367条规定的保管合同的成立来看,我国对保管合同的成立以保管物的交付为要件,即保管合同自保管
-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如何进行举证?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
-
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在委托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第三人,委托人与第三人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合同法作了如下四点规定: 一、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
-
合同纠纷诉讼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
-
合同解除后可得利益损失应获赔偿
案情简介 2010年7月23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虹口钢质防火卷帘(复合型)合同》一份,约定A公司向B公司提供上海龙之梦虹口购物中心的防火卷帘(门)及安装,制作规格尺寸为现场测量,单价每平方米320元,暂估数量为8500平方米,暂估金额为272万元……由于B公司一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A公司支付首付款,也
-
什么是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将货物从起运地运到目的地,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是托运人和承运人。托运人是将货物委托承运人运输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不是。承运人是运送货物的人,多为法人,也可
-
什么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在实践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随意扩大适用;(2)适用无过错责任,受害人不需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人亦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免责,但原告应证明损害事实及其因果关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
-
什么是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涵义,理论上存在广义和狭义两种学说。 广义学说认为精神损害包括精神痛苦与精神利益的损失。精神痛苦主要指自然人因人格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活、心理上的痛苦,导致自然人的精神活动出现障碍,或使人产生愤怒、绝望、恐惧、焦虑、不安等不良情绪,精神利益的损失里指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