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退期内退货不得无理拒绝
作者:骆军军律师
复读机在包退期内出了问题,退货时却被要求提供质检报告,否则不予退货,这可难煞了消费者崔女士。4月16日,阳信县消费者协会劳店分会处理一起因购买复读机引发的消费服务纠纷。
崔女士家住阳信县劳店镇。她去当地一家专卖店选购复读机,导购员向她推荐了一款某国外品牌复读机,并称质量绝对有保证。产品看着不错,导购员态度也好,崔女士当场买下了复读机。 回家后,她的女儿使用了一天就发现了问题,机器噪音非常严重。包退期就有质量问题,崔女士可不敢怠慢,赶紧拿着复读机去专卖店要求退货。店内的服务人员矢口否认复读机有质量问题,说噪音是否超标得有权威部门的鉴定报告,如果崔女士无法提供质检报告,他们就没办法退货。经过多次与商家交涉未果,崔女士决定到县消协劳店分会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认真检查了复读机,核实了复读机噪音问题,认为崔女士所述情况属实,通过查验售货发票,产品仍未出三包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对商家进行了说服教育。通过与商家耐心的沟通,店家最终退还了崔女士的购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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