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十大误读问题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旅游法十大误读问题

作者:骆军军律师

旅游法十大误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简称旅游法)实施在即,其针对“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久遭诟病的问题作出的一系列规定,对旅游市场来说不次于一场地震。一时间,关于旅游市场将“变天”的各种传言满天飞。其中,“禁止购物”便是被炒得甚嚣尘上的几大“谣言”之一。甚至,为了不当“出头鸟”,已经有不少旅行社在组团线路中干脆取消了购物环节。

旅游法没有绝对禁止购物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安排

自费项目可以写进旅游合同

旅行社不会因此受处罚

 

只要拿回扣就构成商业贿赂

即便国外视为佣金也不能免责


旅游团费上涨非旅游法所致

回归合理价位才能保障旅游质量

 

临时雇用导游也须签合同

旅行社应全额向其支付导游服务费用


旅游法没有禁止游客给小费

导游服务费由旅行社支付


提高导游待遇才能实现双赢

部分旅行社倒闭与旅游法无关


旅游法平等保护旅行社

 强化政府义务支持旅游事业


旅游法不支持过度维权

 权益受损切记保留好证据


“零团费”不会立刻销声匿迹

 监管部门须严阵以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 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