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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一财产的数个抵押权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原则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关于抵押权生效的原则,本法区分不动产和动产抵押,作了不同规定。根据本法第187条的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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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抵押财产孳息的规定
抵押财产的孳息,是指由抵押财产而产生的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蕈息指物依照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如土地上生长的庄稼、树木结的果实、牲畜产的幼畜;法定孳息指依照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如出租人有权收取的租金、贷款人依法所得的利息。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的占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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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
不动产,即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对整个社会都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经济意义,不动产的物权,在各国都是物权法最重要的内容。不动产物权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又与不动产登记制度有着紧密的联系。本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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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同样是保护事实上的权利人或者真正权利人以及真正权利状态的法律措施。与异议登记不同的是,更正登记是彻底地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的状态,避免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因此,也可以认为更正登记是对原登记权利的涂销登记,同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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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设定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
担保法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地产。 5.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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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和质押有什么不同?
质押是为了担保债权的清偿而由债务人或第三方向债权人移交的动产或其它权利。质押有两种基本形式: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质押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要将质押品或权力凭证转移给质权人,在质押期内,出质人不能占有、使用质物。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者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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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贷款的法律要点是什么?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发展和商业银行法的颁布,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工越来越细。我国的银行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也由原来统一的政策性银行分为企业法人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现在也面临着像企业一样的经营风险,在开展信贷业务过程中,需要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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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的程序是怎样的?
不动产抵押的程序较为复杂,通常的情况是抵押人一方面是借款人,同时又是抵押担保人。即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为了表示能够按期履行债务,借款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不动产作为担保抵押给金融机构。也有情况是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请第三人为其作担保并将第三人合法拥有的不动产抵押给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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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房地产能否设立两个以上抵押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5条第1款规定,抵押物如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负责保管,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将同一抵押物转让他人,或者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立抵押部分再抵押的,其行为无效。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9条第3款规定,房地产抵押后,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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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财产变现问题?
抵押财产按照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变现的价款可能超出其所担保的债权数额或者不足清偿债权,超过的部分归谁所有,不足部分由谁来清偿,本条对这些问题作了规定。 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仅以最终实现债权为目的,因此,其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