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合同单方解除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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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合同单方解除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作者:骆军军律师

一、我国合同法定解除权行使的基本条件都包括:

(1)因为一些不可抗力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现象。然而一些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任何一方的当事人都会享有合同解除的权利。

(2)因为没有办法去实行主要的债务,无法实现合同的目的时,在合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可以表示或者是自己的行为表明无法实现或者是不履行主要债务,对于这种情况而言,另一方不可以一直催,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权。

(3)因无法按照合同上的时间或者是违背其他的条款而导致无法按时按量的实行合同,导致合同无法按时实现的情况有很多种,无法按照规定的时间实现,没有安规定的工作量完成,和完成工作的地点不符合要求等,在这些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不去催告就可以直接的享有使用解除的权利。

(4)法律规定还有其他的解除形式,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当上述情况都没有出现的时候,法律规定其他的情形合同的时候,合同也需要解除时,合同就应该解除,这将为未来的法律的发展留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防止了法律出现了漏洞。

二、合同协议的解除和和法定解除都有哪些差异:

(1)因一些不可抗力而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的目的。

(2)在合同期限满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明确表示或者是当事人一方自己的表现表明自己不完成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完成主要债务,经过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完成。

(4)当事人一方延迟完成债务,或有其他的一些违法行为导致未能完成合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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