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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有何区别?
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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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有什么区别? 答: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都是法定责任,二者具有许多相似之处,但缔约过失责任不同于侵权责任,区别表现在: 第一,责任前提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为缔约而进行接触磋商的当事人之间,双方并在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活动中,产生了一定的信赖关系。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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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单的法律效力
证明效力和证明标准在认识上存在分歧,产生了诸多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因而有必要对不同情况下送货单的证明效力进行研究。 一、具备收货方签字及盖章的送货单的证明效力 这种签收方式从证据证明能力方面来说,是实践中最规范的签收方式。通常情况下,只要举证方提供的送货单同时具备了收货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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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涉外合同只能在我国法院审理
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只能由中国法院管辖。因为上述合同纠纷要么有的是企业具有中国法人资格,要么有的是合同涉及国家主权。所以,应受中国法律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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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有何不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保证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就有承担履行的义务。因此连带保证人的风险要大于一般保证。是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必须在保证合同中明确写明,如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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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抵押未登记,权利未予保护
2002年12月11日,杨某买了一辆别克小轿车。2003年10月,杨某将车辆无偿借给好友王某使用。2004年3月15日,王某因建设工程欠款而将车辆“抵押”给甲公司,并向甲公司出具一份保证书:王某于2004年3月28日前支付甲公司45万元欠款,以一辆汽车作抵押。保证书签订后,王某和甲公司都没有办理汽车抵押登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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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中的诉讼时效和期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1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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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责任赔偿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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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与其他违约责任的关系(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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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不明怎么办
我国《合同法》第12条列出了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也允许当事人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订立一个具体、明确、当事人都无疑义的合同是合同履行的关键和前提,也是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的直接证据。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应当约定的条款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其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