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纠纷案的特点及其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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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案的特点及其调解

作者:骆军军律师

1.赡养费的给付并非此类纠纷的主要矛盾点,其他家庭矛盾如兄弟姐妹众多相互之间推卸责任,出嫁女儿是否承担责任,婆媳关系或妯娌关系紧张,父母对各子女照顾程度的不同或在分家析产时的不均,才是冲突的根源。

    2.争议标的金额一般都不大,当事人都有能力履行,使调解内容有实际履行的可能性。一般而言,赡养纠纷案件的标的金额就是每年几百元生活费及一些生活必需品,一般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都能承受。

    3.赡养纠纷案件以父母与子女之间纠纷为主,作为义务履行者的子女,不可能不考虑到父母对自己的养育之恩和血肉亲情,即使与父母之间可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矛盾,但在亲情的感化和维系下,大多数人都能认识错误,承担起赡养父母的义务。

    4.社会舆论的压力起到利于调解的作用。不履行赡养义务是不孝顺父母的典型表现,再加之诉至法院,会在当地形成不小的影响,亲戚、朋友、邻居、村干部等往往都会积极协助法院进行调解,他们对当事人的劝说甚至指责都会给其形成强大的思想压力,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二、赡养纠纷案件的特点对调解工作的负面影响

    1.此类案件一般为多被告。多被告的必然影响就是当事人很难同时出庭,加之被告可能分散居住在各地,有时连送达法律文书都很难,增加了调解工作的难度。

    2.原告一般年岁较高,行动不便。原告几乎都没有电话,联系也有困难,通知原告到庭调解比其他案件要难。对于赡养纠纷案件,多次调解几乎不具有可行性。

    3.赡养纠纷当事人尤其是原告,因其年龄较大,对于新的思想观念和法律知识很难接受。他们往往就认一个理,“子女赡养父母理所当然”,而对于法官从法律角度作出的解释往往很难接受,这有时也会成为调解工作的障碍。

    4.调解项目繁多,影响双方对调解协议内容的全面认可。一般而言,赡养纠纷案件的调解协议包括:房屋的居住、金钱的给付、债务的承担、油米柴盐等生活必需品的给付、原告承包地的耕种、医药费的负担、生病期间的护理、丧葬事宜的费用承担等。因此,调解协议要做到面面俱到,让当事人双方几乎对每项内容都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对其中某一项调解内容的异议都可能会影响到整个调解协议的达成。

    三、赡养纠纷案件调解工作的应对措施

    1.调解要做到耐心、细心、诚心。要耐心送达和联系被告,耐心听当事人的倾诉,耐心做当事人的说服和教育工作;细心安排调解时间,尽可能通知双方到庭,细心照顾老年人的情绪变化,细心保证调解内容的完整;以诚心对待当事人,用诚心感化当事人。

    2.找准矛盾焦点,有的放矢。赡养纠纷往往牵扯到其他家庭矛盾纠纷。因此,在调解过程中,既要将调解重点放在赡养纠纷的履行上,又要以其他矛盾纠纷的解决为切入点,有时也有必要解决当事人的其他家庭矛盾纠纷。承办法官要找准矛盾焦点,有的放矢,既要注重调解效果,也要讲求工作效率。

    3.强化司法为民思想,多开展巡回审判。这样不仅可以方便当事人,还可以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宣传作用,以缓解赡养纠纷案件不断上升的趋势。

    4.找准法律与道德的结合点。不履行赡养义务既可以由法律来调整,同时也受到道德的约束,在调解中,应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仅要从法律的角度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更重要的是从道德的角度让当事人明白赡养老人是其应尽的义务。

    5.充分发挥外部力量的协助调解作用。多利用大调解中心、基层民调组织、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干部以及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共同协助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利用社会舆论给当事人施加一定压力,让其从思想根源上树立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意识。

    6.调解项目及内容应尽可能详细。由于赡养纠纷调解内容比较细琐,这就要求法官必须认真仔细地对每一项具体内容开展调解工作,尽可能使每一项调解内容都做到具体明确,不仅有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便于以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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