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的方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是什么?
作者:骆军军律师
本案涉及遗产的继承方式和继承顺序问题。
1、继承方式:我国《继承法》规定,财产继承可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所谓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不是依照被继承人的遗嘱而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继承遗产的方式。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参与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和遗产分配原则等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的意思确定的。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继承人、继承人各自继承财产的份额等等都是由被继承人在其生前的遗嘱中依法确定的。这两种继承方式中,遗嘱继承优先,只有在被继承人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才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
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我国《继承法》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先后次序。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民族习惯,我国《继承法》将上述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特别要指出的是,《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适用法定继承时,法定继承人并不是同时都参加继承,而是按照法律规定,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方能继承。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条件下,如第二顺序继承人对死者尽过较多扶养义务,也应在其遗产中适当地分给一部分。
综上,本案中,老李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故其遗产适用法定继承的方式。小兵作为老李的儿子,属于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属于法定继承中的第二继承人的李俊就没有继承权,李某的所有财产应由小兵继承。但李俊对老李尽过较多的抚养义务,按照继承法的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小兵应将老李的遗产适当分出一部分给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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