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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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基本知识

作者:骆军军律师

第一种情况:继承人中有人已死亡其他继承人怎样办理房屋继承公正
  首先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所有有利害关系的人到场
      办理继承权公证所需手续
        一、被继承人(死者)死亡证明。(死者生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上注明死者的出生、死亡年月日)
  二、被继承人(死者)亲属关系证明。(村委会出具证明后到公安派出所盖章确认)
  三、所有继承人(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或死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均持户口簿、有效期内身份证亲自到公证处。如有放弃继承权者,应在“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上亲自签字、捺指印。如居住外地,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需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四、产权证。
  公证收费标准: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或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第二种情况: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由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一、手续如下:
   (一)、所需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二、流程: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相关知识:房屋继承登记程序
  原来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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