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婚姻继承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作者:骆军军律师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1)申请人国籍证明(户口本、护照等);

(2)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正本及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3)作出判决(调解)的法院出具的判决(调解)已生效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应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4)作出判决(调解)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应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5)作出判决(调解)的外国法院的应诉通知或出庭传票。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 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