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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出于共同意志而解除婚姻关系,在我国这类离婚请求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机关在准予登记前需进行审查,也就是说:一是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这是确定准予离婚的最根本的条件;二是双方对子女抚养教育已有适当安排,如子女归谁抚养、抚养费如何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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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公告期满能否缺席判决?
问:我婶婶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我叔叔在起诉前就不知去向,至今仍下落不明。现在法院已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文书。请问:法院能否在公告期满后作出缺席判决?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据此,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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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请增加抚养费,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问:我三年前离婚,女儿归我抚养(现在6岁),当时法院判决对方一次性给付5000元,现在我失业没工作,抚养女儿越来越困难,想提起诉讼增加抚养费,我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答:要求增加抚养费是夫妻关系解除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因抚养费向对方提起的诉讼。此类诉讼要求原告方向法院提供:原夫妻关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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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是否受法律保护?
婚约不受法律保护。婚约又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而达成的协议。订立婚约不是结婚的法定必经程序,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完全以他们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及结婚证书为依据。因此说,婚约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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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债务如何清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关于离婚时清偿债务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清偿责任也不相同。 第一,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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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l)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又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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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试用期内怀孕也享相关待遇
对许多女职工来说,劳动合同期内怀孕应当受到相应的国家法律保护,那么女职工在试用期内怀孕情况又如何呢?近日本报接到赵女士咨询关于试用期内怀孕问题的热线电话,她由此讲述了自己目前所遇到的困惑。 赵女士今年12月来到某公司供职,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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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肚子”不等于铁饭碗
我是某贸易公司的一名女职工。今年1月,我怀孕了。因我已过了最佳生育年龄,为了宝宝能健康出生,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公司接连以迟到为由向我发出六份警告。但我认为公司应从人性化的角度照顾我,况且根据劳动法律规定,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女职工,于是并没有放在心上。但没过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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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有继承权吗?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依照这一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留有尚未出生的胎儿,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该胎儿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所保留的遗产份额,一般应等同于各继承人所取得的遗产份额的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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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确认丧失继承权是一个较严肃的问题,应由人民法院在调查清楚后才能予以确认。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的,丧失继承权:(l)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而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也不论既遂还是未遂,都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