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都须交纳哪些费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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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都须交纳哪些费用?(北京)

作者:骆军军律师

北京的供你参考:

1. 契税:面积140平以下普通住宅:1.5%×成交价.面积140平以上非普通住宅按3%收取.买方

2.印花税:1‰×成交价.买卖双方各50%

3.营业税:5.4%×成交价.(昌平区)卖方

注:房产证或契税时间满五年,面积在14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满五年面积在140以上的非普通住宅征收差额营业税:(现出售价-原总价) ×5.4%

4.个人所得税:( 现出售价-原购买价-合理费用) ×20%或现出售价×1%.卖方

注:如成交单价在4000以下,免交个人所得税,如成交单价在4000以上,则按以上公式交纳,房本或契税票满五年,则免交个税.

5.土地出让金:成本地价×1%×房产证面积。卖方

注:不同地区成本地价不同,如海淀为1560元,昌平为1290元.优惠价或标准价的住宅需补成成本价以后方可上市,补额公式为:成本地价×6%×房产证面积

6.土地增值税:房产证时间未满二年,按成交价×1%收取,房产证时间满二年不满五年,按成交价×0.5%收取.卖方

注:商品房面积在140以下(含)或房产证购五年,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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