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屋租赁涉税事项办理告知
作者:骆军军律师
杭州市房屋租赁涉税事项办理告知 根据杭地税征[2007]23号《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发生出租房屋行为的纳税人,应当在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协税护税工作站办理纳税登记。纳税人房屋发生变更、暂停出租、停租等情况应在规定之日内填写《杭州市个人出租房屋变更、停业、复业、注销申请表》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协税护税工作站办理相关纳税登记。对出租人或承租人能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做到据实申报的,主管地方税务分局审核后据实按租金收入征收有关税费。
附:工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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